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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农民遭遇“以租代征”土地违法问题咋办?如何维权?

   2017-09-19 土地论坛3540
核心提示:不管你承不承认,如今在我国各农村地区,“以租代征”的现象非常普遍。不少地方政府打着“以租代征好处多”的幌子将村民的农用地转为了建设用地,严重违背了耕地保护政策和农民的自身权益。
    不管你承不承认,如今在我国各农村地区,“以租代征”的现象非常普遍。不少地方政府打着“以租代征好处多”的幌子将村民的农用地转为了建设用地,严重违背了耕地保护政策和农民的自身权益。

 

    那么农民遭遇“以租代征”土地违法问题咋办?如何维权?

    什么是“以租代征”?违法吗?

 

    “以租代征”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

 

    “以租代征”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的规定,属于土地违法行为。

 

    以下6种形式都属于“以租代征”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农民遭遇“以租代征”怎么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追究法律责任。”

 

    出现 “以租代征” 土地违法问题,农民朋友们可以:

 

    1.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制止、查处,举报电话:12336;

 

    2.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退还租用土地。

 

    同时,农民朋友们也应注意,为了眼前的小利而放弃未来巨大的土地升值空间和发展红利,并不明智,土地作为最为宝贵的财富,任何形式的使用都应当严格遵照法律的规定,任何与法律相违背的土地使用行为都是对合法征收政策的背离,理应被禁止。

 
标签: 农机 市场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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