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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管理新规定公布

   2018-04-04 山西农民报3550
核心提示:日前,农业农村部公布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两个部门规章力求在简政放权上做减法、在放管结合上做加法、在优化服务上做乘法,将农机监管“放管服”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日前,农业农村部公布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两个部门规章力求在简政放权上做减法、在放管结合上做加法、在优化服务上做乘法,将农机监管“放管服”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简政放权 做好“减法”

    整合优化规章。对《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监理规定》三个部门规章进行修订,将其优化整合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两个部门规章,规章结构和数量更加精简。
精减证件数量。将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2个证件合并为1个驾驶证件,将拖拉机行驶证、联合收割机行驶证2个证件合并为1个行驶证件,驾驶证件和行驶证件分别实现 “两证合一”,让农业机械和农民机手“一证上岗”。
简化业务环节。大力简化业务审批环节和管理流程,取消证件补发需提交遗失声明的规定。取消驾驶证考试需携带准考证并按特定顺序考试的规定,取消驾驶证实习期。取消拖拉机办理停驶、复驶的要求。

    放管结合 做好“加法”


    强化权责统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权利,依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等管理责任,将业务办理职责下放到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明确权责事项,更加方便群众。
实施分类管理。优化管理方式,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机型和驾驶人准驾机型按产品结构特征进行了重新分类,强化科学管理。依法明确对拖拉机运输机组驾驶人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记分制度,明确拖拉机运输机组登记时必须提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强化道路交通。

    明确违规罚则。加大对违规失职行为的监督处罚,明确了考试工作人员的监考要求和农机监理人员的纪律要求。增加了对以不正当手段办理业务的申请人和违规办理业务的监理人员给予处理的规定,强化行业自律。

    优化服务 做好“乘法”

    加强信息服务。推进信息公开,规定农机监理机构要面向公众公开办理业务相关事项和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明确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或电话预约考试,提升服务水平。

    实施制度创新。明确了新机免予技术检验的规定,增加了在居住地办理相关业务的规定。设立了驾驶证注销后有条件恢复的制度,允许境外人员申领驾驶证,以制度创新提升监管效能。

    强化便民措施。允许申请人同时申办多项业务,扩展了代理业务范围,提高业务办理时效。将驾驶证申领截止年龄由60周岁延长到70周岁,增加了补考次数、缩短了补考预约时间。增加了自愿申领登记证书的规定。来历证明中增加了所有人所在组织证明,将出具身体条件证明的医疗机构由县级扩大到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更加方便农民群众,以满足农村实际需要。





 
 
标签: 农机,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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