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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对青岛隆硕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长治市鑫浩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做出进一步处理的通知

核心提示: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对青岛隆硕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长治市鑫浩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做出进一步处理的通知晋农机装函〔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对青岛隆硕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长治市鑫浩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做出进一步处理的通知
晋农机装函〔2019〕36号

各市农机局(中心)、相关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

2019年4月30日,晋城市农机局暂停青岛隆硕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隆硕公司”)生产的4QZ-2200青饲料收获机的补贴资格,暂停期为3个月;暂停长治市鑫浩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鑫浩公司”)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暂停期为3个月。省中心据此做出相应联动处理,按规定暂停青岛隆硕公司所有产品在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和长治鑫浩公司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

2019年8月,晋城市农机局恢复青岛隆硕公司和长治鑫浩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资格。青岛隆硕公司和长治鑫浩公司向省中心提出恢复产品补贴资格的申请,并承诺已完成自查自纠、决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我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参照晋城市做出的恢复处理,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恢复青岛隆硕公司所有产品在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格和长治鑫浩公司在我省经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资格。

产销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强化诚信建设,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各市农机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组织所辖县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恢复后的衔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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