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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加大对山区、老区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

   2019-09-10 农业农村部3250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不断完善用地政策,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保障乡村产业用地。

熊维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山区、老区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用地支持

 

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不断完善用地政策,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保障乡村产业用地。一是加强村庄规划编制。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各地在编制村庄规划时统筹产业发展空间,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合力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二是放活土地权能。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和途径,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三是强化用地保障。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开展县域乡村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业。四是强化政策指引。2019年自然资源部出台《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围绕产业用地中涉及的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地价评估与管理、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等方面内容,对产业用地政策的适用情形、依据作了系统归纳。山区、老区农业龙头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根据具体项目用地情形统筹用好相关支持政策。

 

二、关于加大金融支持

 

农业农村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长壮大。一是完善金融支农政策。2019年,人民银行会同农业农村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2014年,我部印发《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提出金融支农的重点领域、重点产品、保险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二是加大涉农贷款力度。2019年,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农业主体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内的各类现代农业主体的金融服务;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切实减少涉农贷款中间环节费用,降低普惠型涉农贷款利率;增加涉农贷款额度,2019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余额17.9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3.6%。三是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6—2018年,中央财政每年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约200亿元,用于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重点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涉及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进行担保。

 

三、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壮大龙头队伍。通过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推动各地加大财税、金融、用地等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队伍发展壮大,形成乡村产业的“新雁阵”。龙头企业以标准、品牌和资本为“集结号”,聚集产业要素,带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广大农户一块抱团发展。截至2018年底,经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近9万家,其中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8万家、重点龙头企业1243家。二是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发挥“离农业最近、联农民最紧”的先天优势,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合作方式,形成龙头企业牵头、新型经营主体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目前,10个省份认定省级示范联合体近1000个。龙头企业与农户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让农民“卖农(产品)”金、挣薪金、收租金、分红金、得财金,增加农民跨界增收、跨域获利渠道。三是推进绿色发展。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以乡村特色资源为依托,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建立健全“从田间到餐桌”“从种子到筷子”“从枝头到舌头”的全产业链质量管控、检测和追溯体系,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截至2018年底,60%的龙头企业兼有专门质检机构,近2/3通过了ISO9000、HACCP、GAP、GMP等质量体系认证;过半获得绿色、有机、地理标识等认证,产品数量超3万个。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快老区、山区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脱贫攻坚。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部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010–59193167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30日 

 
标签: 农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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