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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迎来“规范大考”

   2019-09-18 经济日报2770
核心提示: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起步晚,面临运行不够规范、与成员联结不够紧密、指导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需要引导其规范发展。

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起步晚,面临运行不够规范、与成员联结不够紧密、指导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需要引导其规范发展。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这是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重要政策文件。农民合作社辐射带动近一半的农户,《意见》对农民合作社有何规范规定,如何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到今年7月底,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0.7万家。”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说,农民合作社产业类型日趋多样,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已成为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但是,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起步晚,面临运行不够规范、与成员联结不够紧密、指导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需要引导其规范发展。

 

农民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定数量的“空壳社”,表现在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甚至有的打着合作社的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韩俊介绍,《意见》对“空壳社”清理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依托农民合作社综合协调机制共同会商,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办法,实行分类处置。同时,畅通退出机制。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

 

试点示范是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有效路径。2018年9月份,农业农村部开展首批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

 

“针对农民合作社当前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意见》重点在财政项目、金融保险等方面加大政策创设力度。”韩俊分析,一是加大财政项目扶持。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把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民合作社、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作为支持重点。二是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对农民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开发适合农民合作社的担保产品,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合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苑鹏认为,农民合作社未来走向的多元化和多样化,要求相关政策在坚持为农服务的基本原则下,具有更强的包容性、更大的灵活性,限度为不同形式的合作社创新提供制度空间,更好满足不同类型农户的不同合作需求。“在农业发达地区,围绕市场化程度高的粮油、果蔬、畜禽等产业,重点鼓励以产品为纽带、专业合作为导向的合作社发展,而在贫困地区,应发挥传统社区的自然资源优势,鼓励发展地域性的社区综合农民合作组织。”苑鹏说。(记者乔金亮)

 

 
 
标签: 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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