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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出台土地处置“十条意见”

   2020-05-26 邢台日报2860
核心提示:今年年底,全市处置批而未供土地达2万亩以上;压实供地进度,实行周通报、月排名、半年考核制度,6月底完成工业用地处置任务的50%,10月底完成工业用地处置任务的100%……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十条意见》。

今年年底,全市处置批而未供土地达2万亩以上;压实供地进度,实行周通报、月排名、半年考核制度,6月底完成工业用地处置任务的50%,10月底完成工业用地处置任务的100%……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十条意见》。

 

《意见》指出,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做好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市场、区位房地产发展形势等,有序推进住宅类土地供应;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坚决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对于工业类项目,要结合实际工作研究政策,运用产业用地政策加快土地供应。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应当一事一议妥善解决。妥善处置未供即用工业用地;对于公共设施类项目,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划拨供地。

 

通过开展地毯式实地核查,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要逐批次,逐地块,摸清土地面积、位置、批准时间、规划用途、成因、项目类型,并建立“一地一册”工作台账,分类制定处置方案。要督促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用地,鼓励企业盘活存量用地或通过招商、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发利用土地。要加大盘活存量土地供应力度,原则上2020年新供应土地中存量土地不低于1/3。

 

坚决遏制“新增”,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由属地政府作出承诺,列出项目供地时间表,经市政府同意后,在省厅批复后6个月内完成供地,切实从源头上压缩项目批供周期,有效遏制新增批而未供土地。

 

实行“增存四挂钩”,即: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挂钩。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批、供、用、补、查”全程监管长效机制,项目从征地环节要整体考虑后期供地、用地和“标准地”指标情况,每个环节都要明确时间节点和计划安排,保障项目用地能“批回来,供出去,用起来”。对形成闲置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记者郭文静 通讯员张海峰) 
 
标签: 土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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