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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投档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0-11-25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4830
核心提示: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富佳科技有限公司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投档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各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对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富佳科技有限公司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投档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违规行为联动处理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赣农厅办函〔2020〕56 号)和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中重开诚(重庆)机器人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对在我区投档的涉事企业进行联动处理,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鑫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警告,30天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益阳富佳科技有限公司的FJ-802履带拖拉机产品暂停补贴资格3个月;对中重开诚(重庆)机器人有限公司的CRT1002履带拖拉机取消补贴资格。

 

二、违规企业查处

 

经我局同期排查,确定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的C1802履带拖拉机,益阳富佳科技有限公司的FJ-1002、FJ-752、FJ-902在我区未按轻型履带拖拉机归档,也未主动报告投档错误行为,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属较重违规行为。


三、处理结果

 

1、鉴于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综合企业违规情节、违规产品在我区未补贴销售以及履带式拖拉机品目相关产品结构性能变化情况等因素,依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对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处理,30天内提交整改报告。

 

2、益阳富佳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轻型履带拖拉机归档,在公示和实施期间,企业未主动报告,仍然选择高补贴额档次。接到约谈通知后,未按时参加约谈,也未向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和整改措施,不配合调查核实,不主动承担违规行为,影响补贴政策正常规范实施。依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从即日起暂停益阳富佳科技有限公司FJ-1002、FJ-752、FJ-902型补贴资格,暂停期为3个月,30天内提交整改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是补贴资格暂停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相关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

 

二是因补贴资格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暂停补贴资格的产品暂停期结束后,视相关企业整改情况作下一步处理。

 

三是请各级补贴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的所有产品进行监管。如再发现违规行为,按照政策规定从严处理。相关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坚决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行为和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农机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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