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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调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

   2020-12-18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7530
核心提示:调查2019年和2020年度县级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核查办理补贴核验材料;购机对象享受补贴政策情况;农机生产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履行情况。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对全省2019-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调查2019年和2020年度县级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核查办理补贴核验材料;购机对象享受补贴政策情况;农机生产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履行情况。

 

二、调查内容

 

(一)补贴程序。调查机车注册登记信息与机车信息、机主信息是否一致,购机补贴申报、受理程序。

 

(二)落户程序。调查发票、合格证、验车、落户手续。

 

(三)机具信息。调查机具购置情况,人机信息核对。

 

(四)质量服务。调查补贴机具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评价。

 

(五)工作实施。调查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工作内控制度建设。

 

(六)企业合规。调查生产企业规范参与实施补贴政策,四个承诺落实情况。

 

三、调查方法

 

(一)县级自查。县级要首先开展自查,要组织人员逐车、逐人、入户核查,要见人、见机,要建立补贴自查台账。一是各县(市、区)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牌证管理规定,对2019年和2020年度所有已经录入购机补贴系统和牌证照管理机具进行逐台核验,并登记造册(见附件1)。二是登记造册的所有补贴机具都要有人机合影,按照牌证照管理的机具照片要显示出牌证照号码;其它机具要在已核验机具标牌周围10厘米以内,用1号钢号打上各县编号标记,编号规则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模式(见附件2),由各县自行编排。自查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各县要形成自查报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邮箱:njjkjc82657904@163.com)。

 

(二)市(地)交叉检查。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各市(地)交叉互检,对照补贴系统信息、县级自查台账,随机进行抽查,重点对补贴机具数量较多、品牌集中度较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并要保留抽查记录。抽签确定各交叉检查地市。

 

(三)省、市(地)抽查。省、市(地)组成联合抽查组,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抽样调查。省里根据购机补贴大数据分析,对于销量大、价格高、投诉集中、售后服务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还要检查补贴程序合规性。

 

四、调查组成员

 

调查组由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同志带队,省农机鉴定站、省农业机械服务总站、省农机推广总站、市(地)农机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补贴工作落实调查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集中人力、物力,分组包片,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具体分管领导抓落实,按规定严格做好此次调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反馈。

 

(三)实事求是。在调查过程中,各地要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觉悟高的人员开展调查,要确保调查结果如实反馈,使各类问题得到及时处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补贴资金。

 

(四)及时整改。对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梳理,不符合工作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违纪违法的按程序处理、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严守规矩。各级调查组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调查不能走过场,要摸清情况,查准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电话:0451-82657904/82657839,联系人:陈学礼、曹健。
 

    附件1:2019年和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县级自查台账.xls

   附件2:黑龙江省2019年和2020年度农机补贴机具核验编号规则和示例.docx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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