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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补贴政策要让群众和企业满意

   2011-01-17 中国县域经济报admin13490
核心提示:农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纪律,认真规范操作,加大执行力度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激发了农民购买农机热情,2010年,安徽省受益农户达9.5万户。 图为近日蒙城县农民在农机一条街

   农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纪律,认真规范操作,加大执行力度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激发了农民购买农机热情,2010年,安徽省受益农户达9.5万户。

    图为近日蒙城县农民在农机一条街选购农机。胡卫国 摄

    补贴资金不是“唐僧肉”

  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补贴农机购置户。2004年~2010年,中央财政共投入354.7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1108万台(套),拉动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产值年均增长超过20%。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了利农利工、提升产业、助民增收等一举多得的好效果,对于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拉动扩大内需、振兴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有个别地方有的工作人员仍然对相关规定置若罔闻,目无法纪,贪污受贿,甚至与不法厂商勾结,合谋骗取补贴资金,不仅毁了干部,而且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败坏了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形象,给农机购置补贴这一强农惠农好政策的执行,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近期,河北省检察机关查处了该省部分县(市)2005年~2009年发生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为此,1月10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立即研究改进工作,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农机化推进大局。

    开展警示教育

  为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加强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知》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严格农机购置补贴纪律要求、认真规范操作、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重中之重的任务。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全力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和农机企业满意。

  同时,立即开展警示教育。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在本省(区、市)农机系统普遍开展一次以“廉洁从政、遵纪守法、规范操作”为主题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以一些地区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教育和警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干部职工。要通过扎扎实实的警示教育,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把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与反腐倡廉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认真自查自纠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严格要求,立即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五项制度”“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四个禁止”等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机服务收费的通知》(农办机[2010]50号)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特别是县(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及规范执行政策情况;重点检查补贴资金分配量大的县(市)、关键审批环节和补贴资金申请量大的机型补贴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对其他农机化财政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也要列入监督检查范围。

  各地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一查到底;对查实的案件,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对涉案金额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要积极配合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检法机关从重从严从快处理,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和震慑腐败分子,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干部、进行违法违规操作的农机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一经查实,要坚决果断地取消其生产或经销的农机产品补贴资格。

    着力强化监督制约

  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河北省部分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贪污受贿案件的深刻教训,逐项工作、逐个环节地查找本地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着力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要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和配合,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督的长效机制。要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等政策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努力实现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坚决落实生产企业自主选择推荐产品经销商、允许农民跨县购机等制度规定,不得对符合条件的农机企业进入本地区市场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件,不得干预农民群众自主选机购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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