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办发〔2012〕6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将《201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在新疆农机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收到了56家企业提出的异议,经我局目录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现就有关问题形成的意见通告如下:
一、对于申报期结束,逾期申报的产品一概不予重新评审。
二、对于公示稿中出现的因录入错误、企业注册资金变更、重新提交补充材料等问题未列入目录的产品,经复审通过的,允许列入目录,但须重新公示。
三、对于不属于农业生产中重点支持领域的装载机、挖掘机等类别的产品,不予进入支持推广目录,目录公示稿中已有的这类产品全部予以取消。
望各有关农机企业高度重视支持推广目录的申报工作,今年未纳入的产品,积极准备相关资料,按时按要求申报下一年度的增补产品目录。
此次增加、变更及取消产品的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我局将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公布《201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咨询部门: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电 话:0991—4338386
附录:《2012-2014年新疆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异议处理后增减产品 点击下载 2012011708480159276.rar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