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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农业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2012-05-28 8170
核心提示: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和农业厅联合发文,出台《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2﹞121号,以下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和农业厅联合发文,出台《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2﹞121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作业环节补贴对象为: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以及全季(年)接受具一定服务规模(全年服务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植保服务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优先支持农业“两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内的实施主体。补贴标准为: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环节(按亩次)、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环节(按亩次)、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按季,经济作物按年),每亩各补贴40元。

《办法》明确了由各地农业(农机)部门按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提出当年度水稻机插(其中水稻机插指导价分带秧苗和不带秧苗两类)、油菜机收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分早稻、单季晚稻和连作晚稻)指导价,并于5月20日前上报省农业厅备案。服务组织或机手不得高于当地作业指导价收取服务费。

《办法》还对作业面积申报、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资金监管等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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