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效益,确保补贴资金,8月13日,陕西省财政厅与农机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农〔2012〕11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要规范补贴程序。严格验货环节,保证抽查比例。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实施补贴资金2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农机局。
二是要严格资金结算审核程序。补贴资金结算由市级建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专户进行资金的监督、审核和兑付结算。财政和农机部门要根据《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市级结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11〕70号)精神,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按照《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补贴资金结算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
三是要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各市要尽快启动结算兑付工作,在补贴资金兑付结算时要认真负责、规范程序、严格审核、保证进度。
四是暂停个别补贴机具的申请。一是暂停对机、畜禽养殖机、农业综合防控机、果园修剪机械、微灌设备的补贴及结算工作;二是各市应立即开展补贴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重点调查销售量大及新进入补贴的产品,对补贴额严重虚高的机具,暂停该机具的补贴申请,暂停结算兑付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五是必须严肃补贴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坚决杜绝和打击一切不法行为,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对于违规提前操作的行为,严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