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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确定水稻生产补贴标准标准及对象范围

   2012-11-21 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9610
        辽宁省鞍山市农机管理部门确定了该市水稻生产补贴标准标准及补贴对象范围。

一、补贴标准

1. 育秧大棚。每栋标准水稻育秧大棚规格为100米×7米×2.5米(长×宽×高),面积为700平方米。水稻育秧大棚建设规模至少要超过1栋标准大棚,高于规定标准的按标准大棚折算补助,低于规定标准不予补助;大棚骨架为钢架结构,采用高台苗床,棚膜覆盖肩部通风,大棚两端留出30厘米宽的作业通道。

2. 育秧盘。水稻育秧大棚全部采用适合机插秧的硬盘或软盘育秧。

3. 催芽车间。成规模的水稻育秧大棚小区需建设1个催芽车间,自行购置1套智能化催芽设备(包括6个智能化催芽箱、1台锅炉及管线等)。

4. 排灌设施。水稻育秧大棚需全部配置节水喷灌设备,有条件的大棚可应用微喷灌系统。每栋标准水稻育秧大棚补助75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5000元,市财政补贴2000元,县财政补贴500元。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水稻大棚育秧补贴资金用于2013年春季投入使用的符合标准的新建水稻育秧大棚,此前建设、投入使用或已享受2012年大棚建设补助的水稻育秧大棚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内。

水稻大棚育秧补贴对象为新建大棚用于集中育秧的农户(农场职工),为周围农户提供秧苗的农机大户、种植大户、育秧专业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事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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