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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的公告

   2012-11-29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6420

渝农发〔2012〕307号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的《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以及农业部办公厅《〈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11〕42号)、《关于印发〈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的通知》(农办机〔2012〕38号)文件规定,现就《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由生产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及范围

生产企业应按照《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及补充规定的要求和范围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生产企业应通过“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链接位置分别列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主页中的“应用系统”栏目(网址是http://www.amic.agri.gov.cn)和“中国农业机械化质量网”主页中的“应用系统”栏目(网址是http://www.nj.agri.gov.cn)。各生产企业应按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中“企业申报工作流程”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

“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的申报通道已于2012年9月3日开通。按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和《〈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11〕42号)的规定,“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的申报通道将于2012年9月30日关闭,届时生产企业将无法申报,凡申报《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的生产企业应在关闭前完成申报工作。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

(一)申报材料

生产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每个产品材料一式二份,一份由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留存备查,一份报送农业部。

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报书;

2. 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 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 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 选型鉴定报告、用户使用意见以及先进性、适用性、性和可靠性材料(尚不具备实行推广鉴定条件的新产品申报时须提供);

9. 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10.产品执行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

11.使用说明书等。

申报书(纸质)应由申报系统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和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

联系人:梁山城

电  话:023-49835778

传  真:023-49655211

邮  编:402160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西路239号

附件:
1.   《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点击下载
2.   《〈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 点击下载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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