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机[201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为贯彻实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做好拖拉机定期技术检验工作,现将2013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予以公布。标志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委托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选定并公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与定点生产企业联系订制,严格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予以核发,并按季度将订制、核发情况报送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联系人:柴小平
电 话:010-5919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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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2013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zip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