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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广东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有关材料的通知

   2013-02-06 广东省农机局7500
核心提示:网上填报时间:2013年2月16日至2013年2月24日止,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2月28日(以邮戳为准)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8号)规定,为了做好我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请有关农机企业尽快报送有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拟补贴机具产品范围及条件
  申请列入我省2013年补贴产品品目的机具必须在我省拟补贴的机具种类、品目(见附件1)范围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已列入《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2013年度调整);
  2.产品已列入《2011-2013年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2012、2013年度调整)。
  
二、经销商的选择与资质条件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的规定,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农机生产企业依据资质条件自主确定经销商,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并报我厅农机化办备案。我厅将及时汇总经销商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当对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负责。

经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三)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营业、仓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四)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从业人员,企业管理者、业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取得专业资质人员比例达到GB/T 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计算机管理软件操作人员;(六)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经营所需设施设备达到GB/T 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七)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达到WB/T 1014-2000《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定》相关要求。

已被我厅暂停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的企业(详见粤农〔2013〕3号文)不得作为选择对象。

三、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的申报书与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2)列入《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2013年度调整)或《2011-2013年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2012、2013年度调整)证明材料(打印列入目录的首页及产品所在页,属支持推广目录涵盖产品须提交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3)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推荐企业印章)。

2.申报方式: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报送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填报是指生产企业在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首页(网址www.gdnj.gov.cn)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栏目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网上申报系统的指引填写申报书等相关内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见附件2)。书面报送材料包括申报书与附件材料,申报书是指在网上申报系统确认提交的基础上,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书电子文档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
所有产品均须填报申报书等相关内容。非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书或者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3.装订要求:附件材料按顺序附在申报书后面装订成册,每个产品一册。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可单独另册,一家生产企业允许只提供一份涵盖其申报产品的所有经销商材料,附上经销商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装订,同时按顺序列出经销商材料所涵盖的申报产品型号名称及对应的产品申报编号,封面注明申报企业名称。

4.截止日期:网上填报时间:2013年2月16日至2013年2月24日止,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2月28日(以邮戳为准)。

5.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北同沙路276号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邮编:510515,联系人:林彩丽(020-37388560)。

四、注意事项

1.农机生产企业填报的农机产品销售价格由机具价格和运杂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选配件价格)。销售价格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均不予接受。
  运杂费是指将机具运至农户住地的费用。根据有关规定,运杂费的计算方法是:农机生产企业将机具运至广州市所产生的费用,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同一个运杂费金额。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不得再向购机农户收取广州市至购机农户住地的运输费用。 生产企业产品的销售价格只供我厅备案,不作为补贴额确定的依据。

2.企业的产品供应和“三包”服务能力应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有充足的零配件供应、培训和维修服务力量,确保及时进行售后服务。

3.申报企业及其产品,应与列入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完全一致,申报的经销商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完全一致。

附件:

1.广东省2013年拟补贴产品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3.申报书格式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


(联系人:胡兵文,联系电话:020-37288702;谭 琼,联系电话:020-3728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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