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江西省农业机械登记品牌型号库的公告
赣农机综〔2013〕11号
根据《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技术条件》和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为进一步改进我省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确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信息和各项技术参数的准确、完整,保护农业机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建立“江西省农业机械登记品牌型号库”。现就建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库的范围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及行业技术规范,经过有关有资质专业机构的产品鉴定,需在我省农机监理机构办理登记(入户上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均在建库范围。
(一)拖拉机包括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变型运输机);
(二)拖拉机结构及技术参数必须符合GB16151.1—2008(拖拉机部分)的有关规定。包括对整机、挂车、发动机、传动、行走、转向、制动、液压、电气、外观、外廓尺寸、标志、标牌、合格证和说明书等方面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的规定。
(三)联合收割机技术参数必须符合GB16151.1—2008(谷物联合收割机部分)的有关规定;
(四)《产品合格证》标明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五)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是已纳入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各省(市、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二、建库的内容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所需的品牌型号、外形尺寸、转向方式、发动机型号、功率、驾驶室准乘人数、使用质量、核定载质量等主要技术参数和防护装置、标志、照明与信号装置、号牌座配置情况及整机电子图片文件。
三、建库的方法
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生产制造企业须按照本《公告》要求,自愿向江西省农机局提供以下建库备案材料:
(一)拖拉机注册登记(上户)建库信息表(见附件表1);
(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上户)建库信息表(见附件2);
(三)产品质量承诺书(见附件3)。
江西省农业机械登记品牌型号库备案登记的受理部门:江西省农机局。地址: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省农业厅15楼。邮编:330046,邮箱:wanjh@jiangxi.gov.cn。联系人:刘云,电话:0791-86214241,0791-86213192。
四、有关要求
(一)列入上户品牌型号库的产品,企业必须按照鉴定机型的技术参数组织生产,实行一厂、一品、一证制度,即一个企业的某一型号的产品,只能对应一个推广鉴定证或产品鉴定证,只能有一组技术参数。生产制造企业对填报的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每一种型号的机械都必须填写1份《信息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同一型号下,如发动机功率、车厢等有不同配置的,均须一一在《信息表》里予以注明。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备案的,因此而影响或无法进行正常登记的,由企业自负。
(三)江西省农业机械登记品牌型号库实行动态更新。各生产企业对拟在我省销售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产品必须认真进行清理,并及时到省农机局进行备案。今后,如有新产品投放市场或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有变化的,生产制造企业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及时进行备案。
(四)考虑到今年是我省次实施这项工作,为了便于各企业进行备案,将于3月20日之前集中受理,各生产企业可直接将建库信息表发送到wanjh@jiangxi.gov.cn或通过QQ(109302475)发送,发送后请电话告之。纸质的材料在发送后15日内用邮寄方式送达,不接受现场送达。
201303071215350996.zip 附件下载:1.拖拉机注册登记(上户)建库信息表.doc 2.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上户)建库信息表.doc 3.产品质量承诺书.doc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