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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2013-05-13 河南省人民政府5880
核心提示: 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机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中坚力量。发展农机合作社对促进土地
       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机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中坚力量。发展农机合作社对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加快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南阳市农机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把发展农机合作社作为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和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落实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推进多样化创建、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大力促进农机合作社扩规模、上水平、增效益,为农业生产提供的社会化服务。

基本原则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体现农民群众的个人意愿,落实“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要求;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合作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市场化;坚持政府扶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保障服务;坚持示范引导,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铺开。

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机合作社总数达到600个,其中市级示范社达到100个以上,和省级示范社达到40个以上;粮食主产区乡镇至少建成1个市级以上示范社;在全市形成以农机合作社为主体、农机示范社为骨干、农机大户为补充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网络。到2020年,全市农机合作社总量达到700个以上,市级示范社达到200个以上,实现粮食主产区全覆盖。

扶持政策:(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县财政设立扶持发展农机合作社的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市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市级农机合作社进行奖励扶持;县市区财政专项资金,可以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对示范社建设中成效显著的农机合作社给予重点支持,也可以补贴的形式对农机合作社购买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实行累加补贴。同时,积极向上争取和省级用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项目资金和扶持农机合作社建设的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壮大农机合作社,逐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其他投入资本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二)加强金融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支持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力度,简化审批手续,改善信贷服务,对农机合作社建设库棚场院、购置机具设备、承包经营土地、购买生产资料等提供贷款支持。对获得县级以上“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机合作社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等优惠。支持农机合作社以库棚场院、机具设备抵押贷款或以社间互保、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担保贷款。

(三)优先配置建设用地。依法将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用地及机械存放场地、车库、机棚等附属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要引导农机合作社合理选址,帮助协调农机合作社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用地协议,优化用地审核程序。鼓励通过租赁、经营权入股等流转方式优先予以解决。对农机合作社其他非农建设用地需求,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给予安排。

(四)鼓励土地有序流转。加快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建设,制定灵活多样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土地向农机合作社流转。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采取土地托管、订单作业等形式,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五)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从事农机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项目的农机合作社免征所得税;对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或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的,免征增值税;对与本社成员签订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的,免征印花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的,免征营业税;对农机合作社跨区作业的农机及其运输车辆,免收道路通行费。

(六)实施项目驱动。把农机合作社作为惠农政策的重点扶持对象和各类农业项目的重要实施主体,在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更新补贴、农机作业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政策实施中给予重点倾斜,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承担支持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项目。

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管委会)要把培育和发展农机合作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严格实行考评奖惩制度。(二)搞好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整体合力。(三)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市、县两级要建立和完善示范引导体系,定期开展市级示范社认定和合作社年度评选工作,培育一批设备完善、管理规范、经营效益显著的龙头农机合作社,在资金、项目、土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农机合作社法人代表、财会人员、维修人员和高级操作工等业务骨干培训,提高农机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术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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