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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建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级审批制度

   2013-05-27 浙江省农机局5430
       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浙江省诸暨市农机管理总站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根据年度内申请中央补贴资金额度大小分为乡镇级审批与市级审批。年度内申请中央补贴资金累计5000元及以下的由镇乡(街道)负责审批。年度内申请中央补贴资金累计5000元以上的由市级审批,并进一步明确市级审批权限。根据单次申请中央补贴资金额度大小,市级审批权限设定为以下四级:

 

1.单次申请中央补贴资金2万元(含)以下(不含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的由市农机管理总站购机办主任负责审批;

2.单次申请中央补贴资金2-10万元(含)的由市农机管理总站分管站长负责审批;

3.单次申请中央补贴资金10-80万元的由市农机管理总站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申请中央补贴资金超过文件规定额度的由诸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标签: 诸暨 农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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