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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3-06-03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10390

江苏省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苏农机(2013)13号的通知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受益群体大、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大局。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监督检查工作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主要检查2012年和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二、监督检查依据
  2012年和2013年农财两部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3〕14号)及2012年和201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等文件通知。
  三、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由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农机局联合成立201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省农机局王峰同志任组长,省财政厅冯晓鸣同志、省纪委洪剑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财政厅王芃、省农机局张瑞宏、张耀春、朱碧波等有关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局行业发展处,由朱玉奎、叶剑锭等同志组成。
  四、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省辖市、县(市、区)、乡农机主管部门
  1.农机购置补贴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设情况。重点督查是否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否集体研究决策。省辖市农机部门是否与辖区各县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状,县级农机部门是否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2.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的制定。重点检查县级农机部门是否与财政部门结合省农机化发展规划和当地农机化发展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检查各市县2013年是否执行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品目机具不得累加补贴,以及选择当地特色农机进行补贴,对农机作业服务进行补贴等工作开展情况。
  3.政策宣传及公告。重点检查补贴实施办法、补贴额一览表、补贴程序、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的宣传和公布情况。要在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场所及所有乡镇张贴补贴额一览表、经营范围覆盖本县的经销商名单、补贴程序图、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公布农机购置补贴经办人及联系电话、政策咨询及投诉电话。是否在当地政府或农业(农机化)网站上开通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是否在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专栏中的内容主要包括: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及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县(市、区)级补贴专栏中除规定公开2013年补贴信息外,还应以公告2012年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要利用当地电台、网络、报纸、电视媒体及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要做到宣传到村、到户。
  4.补贴对象确定。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设置购机条件,不得突破资格条件超范围办理。对同一购机者年度内购置机具补贴额超过80万元的和对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
  5.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让广大农民知晓补贴额一览表,知晓县域内的全部补贴产品经销商,了解补贴产品信息。让农民自主选机,在省域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
  6.信息传递与公开情况。重点检查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信息公开情况。县级农机部门一是在收到供货单位购机者清册的次日12:00时前将购机者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系统中对应的购机者编号反馈给供货单位;二是将累计至当天的购机者清册、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于12:00时前反馈给供货单位。县级农机部门必须每天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累计到当天的购机者清册。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结算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对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建立机具核实台账;对核实的购机者清册在乡和村公示不少于7天;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结算意见。
  8.机具销售价格情况。重点督查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市、县农机部门要做好对补贴产品市场价格动态跟踪监管,当补贴产品实际销售价格过低导致原确定的补贴额过高时,要及时将信息上报,省将及时做出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9.补贴管理软件使用、信息报送、协调服务和档案管理。重点检查补贴数据录入的及时性、信息报送的质量、协调服务能力和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
  10.工作纪律执行。重点检查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严禁”、“八个不得”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严禁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搭车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
  11.廉政风险警示教育。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坚决纠正。
  (二)省辖市、县(市、区)、乡财政部门
  1.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县级财政部门是否主动参与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乡镇财政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对乡镇农机部门进行监督,县、乡财政部门是否按政策要求对农民的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对经销商进行监督。
  2.补贴资金结算。重点检查乡镇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对乡镇农机部门提出的补贴资金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县级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拨付补贴资金。严防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三)企业和经销商
  1.补贴机具供应和质量保障。重点检查企业和经销商是否及时供货;所提供补贴机具的主要配置与参数是否满足补贴额一览表中的规定;是否公布质量投诉处理电话;对补贴产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质量投诉及处理等主要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严查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2.补贴机具价格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情况。对于乱涨价导致农民和诚信企业利益受损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
  3.补贴机具信息报送情况。供货单位每天营业结束前须将当天的购机者清册报送县级农机部门(没有销售的,必须零申报);在收到县级农机部门反馈的信息系统中对应的申请者编号的当天,将机具销售信息录入系统。
  4.信息公开情况。重点检查供货单位是否按规定每天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累计到当天的购机者清册,是否公布本县所有经销商名单,是否公开价格、明示配置。
  (四)购机者
  检查购机者所购机具的使用和在位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倒卖补贴机具的情况。
  五、检查形式与安排
  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由农机主管部门牵头,采取自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省辖市、县自查(全年)
  1.由省辖市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对本市区域内所辖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至少1次检查。重点检查机具的购买和在位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倒卖补贴机具、套购补贴资金的情况。可采取电话抽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查工作。要督促指导乡镇农机部门对农民购机情况进行逐台核实;乡镇财政部门按不低于购机农户20%的比例核实;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按不低于购机农户10%的比例核实。市级部门要实地核查一定数量的补贴机具。
  2.由县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动态检查。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和本通知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要着眼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和补贴资金效益的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结束后,由省辖市统一汇总上报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二)省重点督查(5-10月)
  由省纪委、财政厅、农机局联合成立督查组,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到重点县(市、区)开展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举报投诉调查(全年)
  省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严肃查处。市、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对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迅速调查核实,并负责查处本区域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对部、省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
  六、督查处理
  对侵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乱收费及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省将及时通报结果并按规定进行查处。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要按中央、省财政、农机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及时纠正;对发生问题的县,要将查实的情况上报省农机局、财政厅;对违法违纪的,将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及时取消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须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擅自转卖转让补贴机具、虚假购机、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等行为的,将取消其五年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市、县(市、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县(市、区)级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应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和联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二)不断深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制度创新。各地通过检查,一方面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注意发掘典型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省将结合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不同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等进行宏观评估,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持续有效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三)扎实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日常监管工作。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开展农户抽查,做好日常核实工作。要建立机具核实台账,保存机具核实记录,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若发现抽查情况与农机购置补贴系统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对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5月28日


 

附件:   江苏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www.jsnj.gov.cn/info/2013/5/31/info_74_93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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