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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机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制度》的通知

   2013-07-17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15010
市农机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设施农业装备监管制度》的通知

津农机监﹝2013﹞84号
 
 各区县农机中心:
       近年来,随着我市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设施农业装备得到广泛应用。农机装备在提高劳动效率的同时,一些农机装备,特别是卷帘机、微耕机等装备伤人事故时有发生,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装备,防范事故发生。按照市农委《关于加强设施农业装备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农委〔2013〕4号)要求,市农机办制定了《天津市设施农业装备监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市农机办
                          2013年7月3日
 
天津市设施农业装备监管制度
 
       为了加强设施农业装备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根据《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市农委《关于加强设施农业装备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农委〔2013〕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监管的对象
设施农业装备监管的主要对象是设施农业涉及的结构复杂、科技含量较高、操作难度较大、易造成伤亡事故的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
       二、监管的范围
监管的范围是全市大量使用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的设施农业园区、经营服务组织等。
       三、监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内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生产条件。
        2、是否设立专(兼)职员,具体负责本园区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是否建立设施农业装备和驾驶操作人员台账,每年与驾驶操作人员签订《生产协议书》。
        4、设施农业装备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设有宣传教育设施、材料,并定期对驾驶操作人员进行教育。
        5、是否经常进行生产检查,隐患,监督和制止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设施农业装备技术状态应符合标准,定期进行保养和技术维护。设备作业区和存放区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7、是否制定生产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8、发生设施农业装备生产事故,是否在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农机生产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监管的方法
        1、加强对设施农业园区农业装备生产工作的指导,每年与设施农业园区签订《生产责任书》。
        2、及时掌握设施农业园区农业装备数量和使用情况,建立动态设施农业装备和驾驶操作人员监管档案。
        3、定期开展设施农业园区农业装备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4、按照《微耕机 卷帘机监理检验技术规范》(DB/T468-2012)的要求,每年对设施园区农业装备进行1次免费实地技术检验,并建立健全检验档案,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
       五、附则
        本制度自2013年 9月1 日起执行。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文件
 
  津农委〔2013〕4号
 

关于加强设施农业装备监管工作的通知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滨海新区农业局:
      近年来,随着我市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设施农业装备得到广泛应用。农机装备在提高劳动效率的同时,一些农机装备,特别是卷帘机、微耕机等装备伤人事故时有发生,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装备,防范事故发生。现就做好设施农业装备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设施农业装备在提高设施农业生产效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部分农民在操作使用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时意识薄弱,加之部分装备老化、操作不熟练,致使伤人事故时有发生,给农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做好设施农业装备监管工作,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各区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力度,充分认识开展设施农业装备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有效预防和减少设施农业装备事故的发生,提高设施农业装备监管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和依靠农机、农业、设施农业园区、服务组织的力量,将设施农业装备监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程,进行专门部署,层层落实生产责任制。市农委农机办要切实做好各区县设施农业装备监管办法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区县、乡村做好技术指导和检查工作。
       三、明确监管的对象和监管范围
设施农业装备监管的主要对象是设施农业涉及的结构复杂、科技含量较高、操作难度较大、易造成伤亡事故的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
主要监管范围是全市大量使用卷帘机、耕作机等设施农业装备的设施农业园区、经营服务组织等。
       四、落实监管的责任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设施农业装备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包括区县农机管理部门、镇乡政府和设施农业园区在内的三级监管网络、逐级鉴订《生产责任制》,逐级履行生产职责。达到隐患,不断提高驾驶操作人员的生产意识和生产能力。
    (二)建立设施农业装备检查制度。各区县要组织农机执法人员以《微耕机卷帘机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微耕机 卷帘机检验技术规范》标准为指导,掌握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检验方法,定期深入到设施农业生产实践中去,有针对性地对卷帘机、微耕机等主要设施农业装备的系统部件、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逐项进行检验及隐患排查工作。
    (三)加大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各区县农业管理部门和设施农业园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标语等形式,加强对农机法律法规宣传和使用知识的宣传。减少由于意识比较淡薄,操作水平低,产生的隐患,积极营造有利于生产的舆论氛围。
    (四)切实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县农业管理部门,要不断了解设施农业装备发展趋势,熟悉以卷帘机、微耕机为重点的新机型使用知识,更好地为生产做好服务工作。结合“阳光”素质教育活动,搭建好操作技术培训平台,在传授操作技能的同时,突出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的内容,增强培训的实用性,提高培训对农户的吸引力。以《微耕机卷帘机作业技术规范》为主要培训教材,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和培训形式的多样性。通过培训,使设施农业相关从业人员确实能够科学地使用、保养和维护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减少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五)指导设施农业园区切实履行生产职责。设施农业园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生产条件;把工作列入园区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生产动态,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有检验标志、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的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建立健全内部生产责任制,教育操作人员遵守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进行生产检查,隐患,监督和制止驾驶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农业机械生产事故,及时上报农机监理主管部门。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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