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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兵团第九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安排

   2013-07-26 兵团第九师农机局9310
2013年兵团第九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安排 
 
根据《兵团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兵农(机)发〔2013〕28号)要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方式由“兵团统一支付”改变为“师级统一支付”,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第九师师财务局、农机局制定师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结算流程

步:购机者根据《2012-201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选定机具后,持《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到《兵团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企业和联系电话》中公布的经销企业处进行差额购机(实际支付差价款=机具全价-补贴额),经销企业开具全额购机发票(含补贴额),并留存购机者的《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经销企业开具的发票需符合《2013年兵团第九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发票开具规范》(见附件1)相关规定。

第二步:经销企业或结算企业在完成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录入且初审合格后,在8月8日-8月16日期间到师农业局进行审核,结算企业应提前准备以下4项资料:

①2013年兵团第九师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汇总表(经销企业填报);(见附件2)

②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原件;

③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

④购机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

结算企业从7月29日-8月8日到第九师农机技术推广站进行初次对账,由农机技术推广站出具:

⑤2013年兵团第九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核单;(见附件3)

⑥2013年兵团第九师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汇总表——分生产企业(农机技术推广站填报);(见附件4)

并将以上6项资料及时交给结算企业。

第三步:农机技术推广站与有关企业完成当前批次的初步对账后,于次日准时将分生产企业的《2013年兵团第九师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汇总表(农机技术推广站填报)》(excel格式),发送至师农机局的电子邮箱308071832@qq.com.

第四步:结算企业准备以下9项资料,并认真检查所有资料是否清晰可辨:

①2013年兵团第九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企业财务信息表;(见附件5)

②收据(付款方:第九师财务局,款项名称:中央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

③2013年兵团第九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汇总表(结算企业填报);(见附件6)

④农机技术推广站出具的2013年兵团第九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核单;

⑤2013年兵团第九师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汇总表(农机技术推广站);

⑥2013年兵团第九师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汇总表(经销企业填报);

⑦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原件;

⑧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

⑨购机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

结算企业将以上资料按团场分类,并按照《2013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汇总表(农机技术推广站填报)》的名单次序进行排序整理,结算资料须用软皮夹或文件盒放置,在8月8日-16日派专人报送至师农机局(九师机关3-32室)作为当期补贴资金的结算凭证。不接受邮寄结算资料的报送形式。

第五步:经师农机局审核,确认结算企业提交的结算资料需整改的,结算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要求,并上报师农机局。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当期不予受理。

二、结算资料审核具体要求:

1.各结算单位将资料整理完毕后,统一以软皮抽杆夹或是塑料文件盒放置,不符合要求由接收资料人员直接退回。

2.企业财务信息表:必须以规定的统一格式出具,必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不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信息表一律无效,不符合要求由接收资料人员直接退回。

3.收据:须注明开具时间,不得出现错别字,规格为

付款方:第九师财务局,款项名称:中央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如出现错误或是有缺项,由接收资料人员直接退回,一律重新开具。

4.购置补贴资金汇总表(结算企业填报):结算企业将代理的所有生产企业结算资金汇总至一张表内,以生产企业为单位分项,并做出总合计数,且总合计数应与收据金额一致。2013年兵团第九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汇总表(结算企业填报)格式见附件6。

5. 农机技术推广站出具的资料:出现错误,必须返回农机技术推广站修改或重出。

(1)补贴资金审核单:除农机技术推广站盖章外,还必须有经销企业盖公章。

(2)补贴专项资金汇总表(农机技术推广站填报):每页都必须有农机技术推广站、财务局两个公章。

6.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必须为原件,不接收扫描件;若出现以下情况须购机者到相应团农机主管部门修改或重开;进行修改的须加盖相应团农机主管部门的印章。

(1)职工姓名有误;

(2)工作单位有误;

(3)身份证件号码有误;

(4)购买机型有误;

(5)印章有误;

(6)签订时间有误;

(7)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若出现两家生产企业需重开。

7.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上,要求清晰。

8.购机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辨。

(1)发票复印件无印鉴:发票加盖印鉴后,重新复印。

(2)发票印鉴不清晰:重新复印。

(3)发票内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机型)不符:发票重新开具后,复印。




   
附件1 2013年兵团第九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发票开具规范
    附件2 2013年兵团第九师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汇总表
    附件3 2013年兵团第九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核单
    附件4 2013年兵团第九师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汇总表(农机技术推广站填报)
    附件5 2013年兵团第九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企业财务信息表
    附件6 2013年兵团第九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汇总表 (结算企业填报)




兵团第九师农机局  兵团第九师财务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来源地址:http://www.btnj.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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