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农业局向市财政局申请采购立项,并面向社会组织招投标工作,市农业局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补贴资金由财政局国库直接支付给中标单位;
(3)集中采购结束后,市农业局将机具下发至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经过公示后区县农机部门与用户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并建立购机补贴管理档案,将机具发放至用户手中;为确保补贴机具的发放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市农业局不定期对区县补贴机具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农机购机补贴工作流程
财政资金补贴额度为所购机具金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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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根据需求到所在乡镇政府的农业科,填写机具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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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统计汇总后报本区县农机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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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农机中心将本区县购机需求汇总后报北京市农业局农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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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处根据全市农业发展需要和各区县需求,制定购机方案和区县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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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委托招标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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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中标单位、中标金额、补贴金额、补贴数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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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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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直接将补贴款拨付给中标单位,自筹资金交到中标单位(补贴不给现金,统一采购,由用户交付自筹资金,领取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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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补贴机具指标发放至各区县农机部门,区县农机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补贴用户,公示享受补贴政策的农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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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农机中心对补贴机具统一编号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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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农机中心与用户签订购机责任书,将机具发放到农民手中,享受补贴的机具三年内不得转让转卖,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本区县农机中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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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处将补贴机具信息统一建档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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