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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增补工作的通知

   2014-08-19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641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有效保障今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顺利开展,应基层农牧部门和广大农牧民群众要求,决定自2014年8月18日起十个工作日内(9月5日前,含9月5日),在原《西藏自治区2013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基础上开展增补工作,增补范围是在全区应用较广、生产急需且在我区《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含通用类)》规定范围以内的农业机械类型(具体增补范围见附件)。
西藏农牧厅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增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有效保障今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顺利开展,应基层农牧部门和广大农牧民群众要求,决定自2014年8月18日起十个工作日内(9月5日前,含9月5日),在原《西藏自治区2013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基础上开展增补工作,增补范围是在全区应用较广、生产急需且在我区《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含通用类)》规定范围以内的农业机械类型(具体增补范围见附件)。增补工作开展期间同时受理已经入选我区《2013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2013年7月份调整稿和8月份增补公示稿)产品的生产企业提出变更产品信息或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申请。
 
  联系人:苏春华徐超
 
  联系方式: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化管理处(拉萨市林聚路29号)
 
  电话:0891-6364427
 
  电子邮箱:xznjgzbt@126.com
 
  附件:《西藏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增补、取消产品或申请变更产品信息的有关要求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2014年8月15日
 
  附件
 
《西藏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增补、取消产品或申请变更产品信息的有关要求
 
  一、申请取消产品或变更产品信息的有关要求
 
  (一)申请取消产品的有关要求
 
  1.申请取消的产品必须已经入选《西藏自治区2013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2013年7月份调整稿和8月份增补公示稿)。
 
  2.提供拟取消产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等有关资质材料复印件,提供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拟取消产品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等详细资料和在《西藏自治区2013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的具体序号(填写附表1)。
 
  4.已经入选《西藏自治区2013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但产品推广鉴定证书过期又未获得新的推广鉴定证书的,必须按照以上要求申请取消产品。
 
  (二)申请变更产品信息的有关要求
 
  1.申请变更信息的产品必须已经入选《西藏自治区2013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2013年7月份调整稿和8月份增补公示稿)。
 
  2.提供拟变更信息产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等有关资质材料复印件,提供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省级或以上推广鉴定机构)。
 
  3.提供拟变更信息产品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等详细资料和在《西藏自治区2012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的具体序号(填写附表2)。
 
  4.已经入选《西藏自治区2013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但产品推广鉴定证书过期又已经获得新的推广鉴定证书的,必须按照以上要求变更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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