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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核心提示:青 海 省 农 牧 厅 文 件青农机[2010]151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青 海 省 农 牧 厅 文 件

青农机[201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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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省 农 牧 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州(地、市)农牧局:

    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已在我省启动,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以及农业部、财政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认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机工业发展,扩大农村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事关全局。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将农机购置补贴全部实惠落实到农民手中。

    二、要切实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进度

    目前正值春季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农机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组织,按照急事急办的要求,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加快实施进度。要统筹安排,组织督促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做好补贴产品的生产和供应。认真做好农民申请、审核、供货、补贴资金结算等多项工作,保证以最快速度将补贴机具供应到农民手中。今年,中央财政将分两批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我省批中央资金为6000万元。第二批资金将视各省实际完成情况下达。为争取第二批资金,各地务必要加快进度,争取于6月底前完成下达的控制指标数。追加资金将视各地完成情况安排。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每月 12 日和 28 日下班前将实施情况统计表和中央资金结算进度统计表(见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表格样式不要修改)的电子文档发至我厅农机处邮箱。农机购置补贴简报每周报送一次,请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我厅农机处邮箱。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人负责;注重质量,及时报送。

    三、要认真执行制度规定

    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省农牧厅财政厅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继续执行行之有效的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及企业自主选择经销商制度。严格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科学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制度规定执行到位。

    四、要广泛宣传补贴政策

    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张贴通告、散发宣传单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内容、相关要求、补贴产品目录、实施成效、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青南地区应用藏汉两文向社会宣传公布,使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并切实做好咨询服务,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要严格遵守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三个严禁”规定,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要切实做到“八个不得”,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包括经销点);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坚决执行“四个严禁收费”规定,既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农机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管好所属农机事业单位,决不能做违法违纪的事,决不能因一点蝇头小利而丧失原则,违法违规操作。

    六、要不断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农财两厅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省农机系统,并抄送县委、县纪委、县监察局,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试行)》,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各州(地、县、市)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送省农牧厅。

    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当前重大而紧迫的中心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向政府领导汇报农机补贴实施情况,争取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与财政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促进各项补贴工作有序衔接,运转顺畅。要落实责任制,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是农机购置补贴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是第二责任人,具体承办部门也要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考核,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补贴政策取得更大成效。

    玉树、果洛地区要按照统一要求,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并成立工作机构,提供工作经费,配备人员和设备,加强力量。鉴于玉树县的实际情况,目前以抗震救灾为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开展,应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01776

    E-mail:kjj_qh@163.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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