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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出台 从事农业生产者皆可申请

   2015-06-15 浙江日报5010
核心提示: 我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近日公布。《意见》在总体延续往年做法的基础上,对购机补贴政策作了调整和完善。
   我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近日公布。《意见》在总体延续往年做法的基础上,对购机补贴政策作了调整和完善。

 

  补贴对象上,明确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申请补贴,对农业企业、粮食收储加工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城镇居民等进一步放开补贴,优先保证粮油生产、农业“两区”、旧机报废后更新,以及禁养、限养区养殖户退养转产从事种植业的购机补贴需求。

 

  补贴机具上,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设备为重点,共11大类35小类85品目。其中新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残膜回收机等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所需机具。其中,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废弃物处理设备、捡拾压捆机、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灭茬机及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装茎秆切碎带抛洒装置和二次割刀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补贴资金由省与县(市、区)共同承担。

 

  据了解,2012年至2014年,全省已落实农机购置财政补贴资金12.75亿元,带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18.2亿元,新增各类农业机械33.87万台(套),新建设施钢架大棚和玻璃温室2953万平方米。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下,全省农业领域“机器换人”进一步加快,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3%,比2011年提高6.2个百分点;批次粮食烘干能力达到5.4万吨,翻了一番,稻麦烘干率达到40%,居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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