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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暂停部分茶叶色选机生产企业补贴资格的函

核心提示:闽农机函[2015]61号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经基层农机管理

  闽农机函[2015]61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经基层农机管理站调查报告,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型茶叶色选机在我省2015年市场销售价格约为6万元,对应中央补贴额为4万元,补贴比例已达60%以上。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监测和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44号)有关要求,为维护补贴政策的良好环境,经研究,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2.联合有关市、县农机管理部门约谈上述公司并开展调查;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农机管理部门,认真做好自查和整改。我处将根据调查结果和企业整改情况,对有关单位作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3.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闽农机函[2015]52号文精神,加强价格信息收集,如发现异常现象,可先行暂停相关产品补贴,并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我处。

 

    4. 农机产销企业应对2015年在我省销售的补贴产品开展自查,主动报告补贴比例畸高等异常现象,对于迟报、瞒报、漏报以图不当获利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因调低补贴额而引发纠纷的,必要时可作退机处理。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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