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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2015年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通知

核心提示:各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各相关农机产销企业: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已经安装调试完毕,为了使用好补

各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各相关农机产销企业: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已经安装调试完毕,为了使用好补贴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补贴系统登录地址

http://124.93.228.165:90/(或大连农业信息网补贴专栏)

二、各级用户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补贴系统的使用管理。各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按照AB角色(每个岗位设置两名操作员)确定补贴系统操作员名单(见附件1),上报我办。我办将下发各区市县管理员、操作员、浏览员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各区市县在收到用户名后,要立即修改初始密码,修改相关信息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按照有关保密制度要求,进行必要的登记备案;同时告知本地财政部门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请区市县财政部门及时修改密码并注意保存。

(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注册登记工作。

1.经销商要准确完整填写注册信息,注册页面标记“*”的内容为必填项目,要以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上所登记的内容为准,其中企业名称(全称)、工商登记证号、税务登记证号、机构代码证号信息不可修改,注册后不可重复注册。由于注册信息填写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经销商自行承担。注册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您已注册成功,请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和密码。等待生产企业选择经销商和分配销售区域后,方可再次登陆。”的信息。

2.经销商要于7月30日前完成网上登记注册工作。

(三)农机生产企业在补贴系统内自主开展经销商确定工作。在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内的生产企业,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并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对经销商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1.生产企业在补贴系统首页点击“生产企业登记”,进入“大连市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信息登记”界面,按照“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系统会发送账号信息到生产企业填写的电子邮箱。

2.生产企业获取到账号后首次登录系统时,要上传加盖公章的《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补贴系统中)。

3.生产企业收到用户名登陆补贴系统后,一是要立即进行“资料修改”,进入“生产企业信息编辑”页面填报完善本企业的相关信息,并保存;二是要自主确定经销商,分配销售机具及范围;三是要按照补贴系统的提示和要求“完善机具信息”,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生产企业要向经销商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附件3),督促经销商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5.生产企业上述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7日。

三、其他说明事项

各级用户都要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或密码遗忘的,原则上我办将不再予以恢复,由其造成的后果用户自行承担。详细操作说明进入系统后,点击页面右上方“系统帮助”下载。

四、工作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联系人:田伟 电话:0411-83689270

传真:0411-83689270 邮箱:nw_snowguo@dl.gov.cn

附件:1.2015年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员名单

2.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承诺书

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


 

大连市农业机械化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附件1:

2015年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员名单

填报单位:

所属

岗位

实际操作人员姓名

所属部门

职务/职称

区市县管理A

     

区市县管理B

     

区市县操作A

     

区市县操作B

     

区市县浏览A

     

区市县浏览B

     

区市县财政

     

附件2:

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的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一、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切实按照生产企业自主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健全完善经营设施、设备、人员等软、硬件条件,不断提高补贴产品的销售管理水平和售后服务能力,为购机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二、严格执行补贴政策

严格按照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规定的机具种类、品目、分档名称、标准配置及补贴额销售补贴机具。补贴产品全年销售价格保持统一,且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不与生产企业串通,通过虚假购买、降低配置或用相近产品冒充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不销售无性铭牌或铭牌不规范的农机产品(铭牌应包括: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的性铭牌);不销售无法拓印发动机号、机身底盘号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发现生产企业提供的销售指导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致使中央财政补贴比率超过机具实际售价30%的,要立即停止销售该企业所有产品,并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

三、规范落实操作程序

严格按照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开展补贴机具销售工作,在补贴销售过程中,规范操作,诚信经营,在显著位置张贴生产企业授权书、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尊重农民购机自主权,不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在补贴产品销售手续办理过程中,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按规定做好购机发票、人机合影、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等信息的登记、录入工作;保证不代办代签补贴手续。

四、及时做好售后服务

严格执行《农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做好补贴农机产品“三包”服务工作,保证农忙季节的维修服务和零配件供应及时到位。积极与生产企业配合,做好购机农民技术培训工作。及时妥善处理解决购机农民对补贴机具质量、售后服务情况等的反映和投诉,发生群体性投诉或上访的,要在时间通知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

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纪律规定,杜绝套取补贴资金、倒卖补贴机具、乱收费、扰乱市场等违规违纪行为。自觉接受各级农机、财政、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职责履行不力的处理

本企业将履行上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职责,一旦存在违反或拒不履行职责的情况,一经查实,自愿接受如下处理:

(一)对于借补贴之际乱涨价的,销售产品铭牌不符合规定的,销售无法拓印发动机号、机身底盘号的,发现补贴比率高于30%而不立即停止销售并上报的,未及时妥善处理解决购机者对补贴机具质量或售后服务情况投诉导致上访或诉讼案件的,暂停补贴产品销售资格,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列入黑名单的处罚。

(二)对于参与编造虚假材料虚假购买、降低配置或用相近产品冒充补贴产品销售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直接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

(三)本企业或所经销产品补贴资格被暂停、取消的,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3: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

编号: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经销商

经销企业名称:

经销企业地址:

授权经销产品品牌名称及型号:

证书有效期:   

授权生产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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