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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17-01-03 江西日报(南昌)3970
核心提示: 去年12月29日,在我省新组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挂牌仪式上,我省和甘肃、重庆、湖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七省市签订了农业执法省际协作办案机制协议,相互协作,共同提升农业执法办案能力,确保农民利益。
   去年12月29日,在我省新组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挂牌仪式上,我省和甘肃、重庆、湖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七省市签订了农业执法省际协作办案机制协议,相互协作,共同提升农业执法办案能力,确保农民利益。
 
  推进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去年6月份,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省农业厅和省编办联合上报的《深化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去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据了解,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主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包括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和农业资源保护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成立,标志着我省实现了省、市、县农业综合执法全覆盖,织成了全省农业执法一张网,将改变过去的执法队伍分散、上下指挥协调不力、执法力度较弱的不利局面,有利于快速有效打击各类农业违法行为。
 
  根据八省市间农业执法省际协作办案机制协议,八省市将开展信息共享、检测协作、线索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协作,各省市农业执法机构将相互通报农业执法信息、案件办理情况;农业投入品或农产品需委托他省检验的,检验机构所在地农业执法机构应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跨省案件,开展联合办案。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协作情况通报制度。
 
标签: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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