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字〔2017〕36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各地实施《江西省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赣农计字〔2015〕23号)以来,认真组织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积极摸索积累了工作经验,取得了试点工作成效,为实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打好了基础。为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工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进一步规范做好全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现将《江西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赣农计字〔2015〕23号文同时废止。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