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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做好2015年“三夏”作业机具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2018-01-17 陕西省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站1810
核心提示:陕农机投发[2015]2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站:  根据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5年“三夏”机械化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5〕17号)和省站年初工作安排,

陕农机投发[2015]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站:

  根据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5年“三夏”机械化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5〕17号)和省站年初工作安排,为确保我省2015年“三夏”机械化农业生产顺利开展,让农民群众用上可靠的农机产品,各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站(以下简称各站)要集中力量,深入田间地头、农民家中和经销、维修网点,开展重点机具质量跟踪调查,同时做好“三夏”期间作业机具产品质量、作业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农民的质量投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重点机具质量跟踪调查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微耕机质量调查情况的通报》(农办机〔2015〕10号)、农机局《关于做好2015年“三夏”机械化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5〕17号)有关要求,今年“三夏”重点对补贴购置的大中型拖拉机和微耕机质量进行跟踪调查,每种机型调查不少于10台。具体调查内容和要求详见调查表(附表1、2)。“三夏”期间,省站将派出督导组深入各地进行督导,并对跟踪调查情况进行抽查。各站要将“三夏”作业机具质量监督作为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早安排,早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补贴机具质量。

  二、开展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专用标志检查

  按照《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2015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5〕52号)有关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依法行政、联合作战”的行动方针,各站要迅速行动起来,以补贴机具为重点,严厉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推广鉴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产品是否牢固粘贴推广鉴定专用标志,有无冒用和使用过期推广鉴定证书、擅自制作推广鉴定专用标志等现象;警示标志是否齐全、规范,粘贴是否牢固。对于查出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者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同时上报省站,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暂停或取消其补贴资格。

  三、加强联合收获机械作业质量监督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粮食机械化收获作业质量的通知》(农办机〔2015〕12号)有关要求,今年“三夏”要加强联合收割机的作业质量监督检查(附表3),做好《谷物(小麦)联合收获机械作业质量》(NY/T 995-2006)标准的宣贯工作,不断提高机手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四、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处理

  各站应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稳定投诉监督工作人员,固定办公场所,通过当地媒体公布本地质量投诉电话和负责人。“三夏”期间安排值班,确保质量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农机质量投诉,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要求

  各站务必于7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跟踪调查表报送省站,以便汇总上报。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崇德坊小区13号楼

  邮政编码:710065  联系人:王思朝 种莉珍

  联系电话:029-62347689

  附表:1. 2015年财政补贴大中型拖拉机质量跟踪调查表。2. 2015年财政补贴微耕机质量跟踪调查表。3. 2015年财政补贴小麦联合收获机作业质量调查表

  陕西省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站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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