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办发〔2017〕8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农机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39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速农机新产品新装备推广应用,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制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doc
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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