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更加合理有效利用,开拓农机新产品技术创新和研发生产道路,更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业机械日益增长的需要。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五项重点强调了“关于遥控飞行喷雾机补贴试点事宜”。
关于遥控飞行喷雾机补贴试点事宜
2018—2020年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即遥控飞行喷雾机)规范应用试点,有关工作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执行。其他新开展试点的省份,省级农机化、财政部门于2018年6月或者11月联合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财政部农业司备案同意(格式见附件2),并抄报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试点省份需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试点工作总结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财政部农业司和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专项绩效考核。
试点产品选定条件:
试点产品应当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从先进性、性和适用性方面综合评价,切实排除假冒伪劣产品。
1、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2、性方面,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3、适用性方面,应当通过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