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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涉嫌暗箱操作 西安胡家庙粮库国有土地转让严重违规违法

   2018-07-06 北京青年资讯5740
核心提示: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了西安市胡家庙果品批发市场遭到不法分子骚扰破坏,而西粮公司在协议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合同,使千余商户无法正常经营处境艰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了西安市胡家庙果品批发市场遭到不法分子骚扰破坏,而西粮公司在协议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合同,使千余商户无法正常经营处境艰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胡家庙果品批发市场所租土地原属胡家庙粮库所有,后使用权被西安西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西粮公司”)转入陕西中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轩公司”)名下,并在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顺利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这一过程未经过招拍挂程序,违反了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管理制度。另外,还存在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问题。

 

  6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涉嫌违规违法

 

  据记者了解,胡家庙果品批发市场所租用土地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兴工路9号,地籍号为XC3-3-2-6,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西新国用(2010出)第332号,面积43527.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2008年12月10日,西安市粮食局研究同意了胡家庙粮库改制方案,胡家庙粮库由西粮公司以零资产兼并。

 

  2013年1月22日,西粮公司和陕西福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福源公司”)签订了《经济适用房联合开发意向书》,约定开发65亩工业用地。该协议约定:甲方(即西粮公司)不对该项目进行现金投资,不承担该项目的经营风险。又约定“由于该项目融资主体的需要,该项目需将甲方名下土地过户至乙方名下。”

 

  2013年2月25日,西粮公司以“西粮字(2013)55号”文件向西安市粮食局请示,提出与福源公司进行房地产联合开发。2013年7月8日,西安市粮食局以“市粮函(2013)37号”《西安市粮食局关于西粮实业有限公司胡家庙粮库联合开发的函》向西安市国资委请示与福源公司进行联合开发。

 

  2013年8月19日,西安市国资委回函“市国资函(2013)50号”,同意土地合作开发。2013年8月22日,西安市粮食局以“市粮发(2013)133号”同意开发。

 

  2013年10月8日,陕西中轩置业有限公司(即“中轩公司”)成立,股东为西安西粮实业有限公司(45%),陕西福源置业有限公司(55%)。此后,西粮公司又申请转让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中轩公司,经批准后,与中轩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在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据悉,原胡家庙粮库用地是国有土地,地处二环以外,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属五级地段。后转变为经营性用地,搞房地产开发,按照我国相关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而西粮公司却以合同转让的方式私下将65多亩国有土地转让给第三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变了土地用途却没有经过招拍挂,程序涉嫌违规违法。

 

  依据2014年《西安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评估核准价值超过3000万元的资产出售、置换、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折价入股或者债务重组等,由市国资机构审核并提出处置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胡家庙粮库65亩土地转让评估价为6,030.589万元,须报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转让。而事实是仅凭西安市粮食局(市粮发(2013)133号)文,西安市国土局就给办理了国有土地产权转让登记手续,也超出了其管理权限。

 

  相关部门推卸责任不愿担责

 

  西安市粮食局即是胡家庙粮库以及西粮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又是此次国有土地转让的申请方,记者采访时,提出三个问题:

 

  1、贵局认为西粮公司提前5年终结和陕西禾和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其做法是否合法合规?为何不能按照协议第十条约定“未经对方同意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第十条第4条约定,“如粮库改制,禾和公司有优先合作权。”相关约定执行?

 

  2、西粮公司将65亩土地转让给陕西中轩置业有限公司,程序是否合法?为何不按照国有土地的出让程序,进行招拍挂?

 

  3、贵局将出售65亩土地所获7000万元,挪作它用,法律依据是什么?

 

  面对记者的提问,该局宣教法规处一名女工作人员回复称,胡家庙果品批发市场的经营方陕西禾和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把西安市粮食局起诉到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了,他们不久前刚接到法院的传票。“既然目前正在走司法程序,作为被告一方就不便于接受媒体采访。”

 

  随后,另一家媒体记者来到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了解胡家庙粮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程,该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联系一番后称,相关处室的领导不在,他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表示会尽快向相关部门转达,并给记者一个答复。

 

  此后,记者多次拨打该工作人员所留办公室的电话,再次了解核实情况,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截止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西安市国土局的任何回复。

 

  西粮公司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毫无疑问是国有资产,在转让国有资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法律和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 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而西粮公司在转让65.29亩国有资产时,既没有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场内交易,也没有征集受让方,而是以合作开发的名义规避法律关于国有产权转让的规定,程序明显违法。对此,西粮公司、西安市粮食局以及西安市国资委存在重大的责任,难逃其咎。

 

  当记者在西安市国资委采访时,由于当日该局负责接待媒体的办公室周主任不在单位,记者留下了反映材料、采访提纲以及联系方式,该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随后,给媒体回复,但至今没有下文。

 

  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为何无人监管?

 

  根据《西安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价,由产权交易机构向双方出具产权转让成交确认书。未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决定并由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的相关手续。”

 

  记者查看陕西中轩置业有限公司办理该宗国有土地转让登记的档案目录,该项国有产权转让没有在规定的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也未取得“成交确认书”,更没有市国资部门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西粮实业有限公司胡家庙粮库国有65.2亩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只有西安市粮食局、市国土局批准并办理的胡家庙粮库65.2亩国有产权转让,属违规违法的行政行为。

 

  另外,在胡家庙粮库65.2亩国有土地转让过程中,监管严重缺失:1、在这宗土地转让过程中没有取得国有产权评估备案;2、没有公开进行招标转让,未事前告知具有法定优先合作权的举报人;3、转让时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是无效的。4、转让未经西粮公司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落实确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早在2013年,西粮公司在转让国有资产时,将价值约8.7亿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了4248.3035万元,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同时协议确定土地作价185万/亩,但转让合同却是92.366万亩,双方的交易还偷逃巨额税收。

 

  如果这块土地不开发,由陕西禾和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继续经营胡家庙果品批发市场,自2014年至2023年十年间,该公司向西粮公司、胡家庙粮库合计支付职工生活保证金、经营承包费约6350万元,比西粮公司委托第三方做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值还要高(该评估价格为6030.5890元)。这意味着,如果土地不开发,到2023年陕西禾和农业科技公司与胡家庙粮库的合同到期,十年间国有资产的固定收益已经超过了出售价值,且该土地的使用权依然归于国有。因此西粮公司和西安粮食局的做法严重损害了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进入个人腰包,中饱私囊!

 

目前,陕西禾和农业科技公司已经依法将西安市粮食局请上了被告席,至于事态发展,人们拭目以待! 
 
标签: 土地转让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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