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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新”在哪儿?什么样的农民能转型当新型职业农民?

   2019-04-09 光明日报4550

解决的对策:

 

为了突破以上瓶颈,建议建立政府与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化培训投资机制,加大职业农民培训力度;增加媒体对职业农民的宣传报道,逐步二元制度障碍,实行社会基本福利均等化;加快推进承包地确权登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新型职业农民规模化经营创造基本物质条件,解决资金不足瓶颈;改革农业院校教师评价制度,鼓励教师个性化发展,建立教学型、科研型、推广型三支教师队伍,改革教学内容;逐步健全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搭建实用技术、信息传播、农情预报预警网络,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快捷掌握新技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能否成为新型职业农民要看能力素质

 

很多网友反馈,比起现有的农民,大学生、退伍军人等群体率先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概率更大。专家怎么看?


中国人民大学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严金明: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瓶颈制约;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必然瞄准在乡务农农民的培育,但同时也要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一手抓培育、一手抓引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对他们进行农业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能帮助其较快进入新型职业农民角色。

 

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张安录:

 

大学生和退伍军人与其他群体相比有自身优势。他们对家乡有着固有的眷恋,加上在外地学习和闯荡的经历,有助于把好的经验带回家。但能否成为新型职业农民,还是取决于他们是否具备新型职业农民应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新型职业农民与小农户是先驱与带动的关系

 

新型职业农民与小农户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中,如何保证农户利益不受侵害?


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张安录:

 

我国的人地关系、城乡结构、农村社会形态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规模经营与分散经营、小农户与新型职业农民会共同存在。新型职业农民与小农户的利益并不存在结构性矛盾,二者是可以共存、互补的。

 

首先,新型职业农民的科学经营、管理模式和由此带来的高收益,可以为小农户提供示范与借鉴。

 

其次,小农户可以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的高质量专业技能服务,解决自身在农忙季劳力和技术不足的问题。

 

再次,小农户可以学习新型职业农民的精细化管理、特色农产品培育和种植等,提高生产效率。

 

最后,小农户可以通过契约、农业保险等防范市场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严金明:

 

新型职业农民与小农户之间是点与面、先驱与带动的关系。小农户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目前小农户经营模式仍然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

 

“农户+合作社”与“农户+公司”的联合方式主要围绕农户承包地,而农户的根本利益也恰恰在于承包地。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明确提出了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离”,所有权为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具有承包权和经营权,且根据自身意愿可将经营权流转给合作社或公司,这在法律层面保护了农民土地的根本利益。政府在这种农户与合作社、公司利益联结机制中,应坚守底线意识,维护集体与农民的根本利益,防范资本下乡圈地,在农户自愿入社入股的基础上,有序引导和组织小农户参与和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土地入股、技术合作、利润分成等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合作互助、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长效发展机制。 
 
标签: 新型职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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