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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旺司长和刘恒新站长在全国农机安全监理改革创新工作会上的讲话

   2019-11-27 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4390

二、农机监理正处在改革发展关键时期

 

农机监理工作是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机化转型升级的基础性工作,对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农业机械化不断发展及“放管服”改革、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深入,在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给农机监理工作带来许多挑战和机遇。农机监理要把握好当前改革发展关键期,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农机化发展与生产的关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作出了“我国农业生产已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向主要依靠机械动力,进入了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的重大判断,提出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高质升级,农机监管的对象和内容也在变化。当前,农业农村各领域对机械化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广大农民对农机装备的依赖越来越明显,对作业、舒适作业、作业的要求越来越高。但许多老旧农业机械不符合技术标准,隐患依然存在,淘汰更新速度较慢,且越来越多的专用和大型复式农业机械不断出现,对其的性能评估和监管措施相对滞后,这些都对农机监理工作提出了新挑战。监管要坚持问题导向,扩大监管领域,拓展服务对象及内容,加快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等监管标准制定,建立健全农机装备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提升农机装备的性和可靠性。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要把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摆上重要日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二)处理好生产与农机监理的关系。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不同场合对生产工作发表过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论述生产红线、发展战略、生产责任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生产提出了明确要求。习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今年1月9日、7月26日,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会先后召开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生产,关系重大,责任重大,生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不能有丝毫放松。

 

农机生产作为17个生产重点行业之一,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关系到农民家庭及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机监理工作是法律赋予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的神圣职责,是实现农机生产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证,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作出了重要贡献。农机化转型升级对农机生产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必须按照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加强监管,切实担负起保障农机生产的历史重任。

 

(三)处理好农机监理与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关系。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解决农业执法多头分散、执法缺位、不到位等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刚刚闭幕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农业农村部门职能转变、提升农业执法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主动入位,积极配合,切实贯彻执行。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地农机监理机构要主动汇报、积极协调、充分沟通,反映农机监理的行业特点,妥善处理好改革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这次改革,将分散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由整合组建后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集中行使,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明确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农业农村部门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其他机构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对此,各地要认真梳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牌证管理、检验、检查、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等农机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厘清职责,落实生产责任。要确保改革过程中“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防止因改革出现监管“空档期”。


三、以专业精神专业素养提升农机监理工作水平

 

是实现农机化全程高质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生产始终是底线,不能有丝毫放松,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做好农机监理工作是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的职责所在,有为才有位,希望各地进一步树立发展理念,提升能力水平,强化监理,努力确保农机形势稳中向好。

 

(一)坚持优化服务,落实各项便民惠民政策。深入推进农机监管“放管服”改革,以服务促管理。要在服务农村社会发展和便民惠民等方面探索积累经验做法,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便捷性、性;要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将严格执法与政策支持、便民与强农惠民结合起来,有效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助推农机生产。

 

(二)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生产长效机制。责任心是生产的灵魂,责任制是生产的根本,生产的核心问题是责任制是否落实。坚持把责任落实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挺在事故前面,明确监管部门、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以明责强定责,以定责促履责,以问责保负责,确保农机生产监管责任全覆盖,真正把责任压实到人、到岗、到环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管业务必须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推进责任落实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监管长效机制。

 

(三)坚持源头管理,有效管控农机隐患。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理念,严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意识,“舍我其谁、非我莫属”的担当精神,“非抓不可、势在必行”的坚定情怀,把生产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刻在心上、嵌入脑海。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以及其它危及人身财产农业机械的监管,继续抓好变型拖拉机整治,扎实开展好农机宣传月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操作人员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四)坚持平安创建,营造生产良好氛围。“平安农机”创建是农机生产的重要抓手,是将农机的部门行为上升到政府行为,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的有效手段,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生产工作内容,加大创建投入。进一步完善选拔推荐机制,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切实把好的市县和的个人推荐出来,树立行业标杆。要巩固和扩大“平安农机”创建成果,扩大覆盖面,必要时开展回头看。

 

(五)坚持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农机监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加强农机监理体系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服务条件,为履行好公益性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要优化岗位设置,不断充实有生力量,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实力,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增强农机监理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强化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和破解难题的能力,提升队伍的执法形象和工作水平,努力培养一支恪尽职守、业务精湛、作风优良、能打硬仗的监理队伍。

 

同志们,国务院42号文为新时期农机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也为农机监理工作提供了遵循。希望各地以《条例》实施10周年和贯彻落实42号文为新的起点,将农机监理工作放在农机化发展全局中统筹考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弘扬真抓实干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进一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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