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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03-05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5410
核心提示:为加快绿色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进一步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改善土壤结构,增强土壤肥力,有效解决土壤板结和耕层浅的矛盾,我厅决定开展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绿色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进一步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改善土壤结构,增强土壤肥力,有效解决土壤板结和耕层浅的矛盾,我厅决定开展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作业要求。运用铧式犁、圆盘犁等农机具将农作物秸秆直接犁耕深翻到土壤中的一种还田作业方式,作业耕深≥22厘米,秸秆覆盖率≥80%,减少耕作层土壤的秸秆占比,实现秸秆有效腐蚀。

 

(二)作业对象。在连续秸秆机械化还田适宜地区,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种植大户为重点,结合休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秋季作业为主,整村整镇推进,实现2-3年犁耕深翻一次的目标。

 

(三)技术路线。结合省级《稻麦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通过试点,总结探索出适应本地区的犁耕深翻作业技术路线、机具配套方案,同时形成可操作可推广的作业补助政策。

 

二、试点条件

 

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列为试点县的条件:

 

(一)地方政府重视。政府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和发展措施,制定有关作业计划和补助政策等。

 

(二)工作基础扎实。作业有一定规模,机艺结合紧密,技术成熟,实施秸秆还田补助政策工作绩效较好。

 

(三)服务能力较强。拥有一定数量的配套农机装备和农机服务组织,能够有效开展作业服务。

 

三、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要结合前期开展农机犁耕深翻作业调查情况和本通知要求,做好试点县推荐工作。请扬州市推荐3个县(市、区),其他设区市推荐1个。请各设区市于3月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厅农机装备处。

 

2、省级拟对试点县按因素法适当增加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不单独安排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要求将在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里给予明确(另文下发)。

 

联系人:周忠诚,电话:025-86263026,邮箱:jsnjzbc@126.com。

 

附件: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县推荐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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