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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2020-04-23 内蒙古农牧厅7120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农机发[2020]2号)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农牧机发〔2020〕113号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农牧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农机发[2020]2号)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点击这里下载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黑土地保护的安排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农机发[2020]2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3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四个盟市黑土地保护,以玉米、小麦、油菜、大豆、杂粮等作物为主,以保障农作物稳产为前提,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推广应用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水肥利用等技术为路径,以减少水土流失、培肥地力、节本增效为目标,2020年,在东部四盟市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700万亩,打造一批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实施基地,推动我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整县推进

 

2020年,全区确定在8个县(场)实施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其中,呼伦贝尔市3个旗县和1个农垦集团垦区,兴安盟3个旗县、赤峰市1个旗县。到2022年,整体推进县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原则上要超过该县适宜面积的50%。在县域内形成技术到位、运行可持续的保护性耕作长效机制。

 

(二)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

 

以整体推进县(旗、市)为重点,以规模经营组织为载体,原则上以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为主体技术模式,建设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20处、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67处,其中每个县级基地集中连片面积为1000-2000亩、乡镇级基地不少于200亩。通过农机农艺配套,专业化、标准化作业,把应用基地打造成农民可借鉴可复制的样板和新装备新技术集成优化基地。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也是专家重点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开展培训宣传和对比监测的主要基地。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要以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进行(县、乡级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2)。

 

(三)长期监测点布局

 

以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为依托,根据不同作物、不同技术模式及区域特点,设置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监测点,重点开展耕地土壤理化特性、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变化、病虫草害变化和机具装备实用性等情况的监测。2020年,全区设立长期监测点8处,其中,呼伦贝尔市设立黑土地保护与地力提升监测点、麦类-油菜轮作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监测点和玉米作物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监测点各1处;兴安盟设立玉米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监测点、玉米-大豆轮作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监测点各1处;通辽市设立玉米作物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监测点1处;赤峰市设立麦类作物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监测点和玉米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监测点各1处。

 

(四)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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