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重点县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主体、协同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要依托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等技术力量,组建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及时开展市场主体、农户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相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做好实施工作。省上适时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总体评价。
(二)强化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2020年3月印发的《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要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为约束性任务,各重点县要严格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推动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杜绝项目资金违规使用,防范和严惩套取、骗取中央资金的行为。秸秆收储、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必须由市场主体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实地核实,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对于往年和外县收储的秸秆、往年建设的设施、享受过其他项目奖补等情况的,不得纳入奖补范围。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重点县要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方式、不同途径,研究完善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配套措施。要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做好土地、城乡规划等衔接工作,对秸秆收储设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进行优先安排,确保项目尽快落地。要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纳入节能、环境标志采购清单。鼓励统筹利用各类涉农政策,探索建立区域性秸秆利用补偿制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融资机制。
(四)开展绩效评价。各重点县要坚持“谁支出、谁自评”“谁分配、谁审核”的原则,按照绩效评价有关要求,严格评价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基础数据采集、整理、分析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
(五)做好信息公开。各重点县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项目实施内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监管措施和补助方式等。
(六)加强宣传总结。各重点县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多角度、讲好秸秆综合利用故事,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亮点和成效,营造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秸秆综合利用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按期完成项目实施成效总结,发布县域主推技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典型模式。
各重点县要分别于6月底、9月底将项目实施进度,11月底前将项目工作总结、县域典型模式、年度主推技术等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焦世军0931-8466277
姬臣0931-8179208
电子邮箱:gsjgzytz@163.com。
附件:
1.甘肃省2020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明细表
2.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自评估表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提纲)
4.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数据汇总表
5.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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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