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投档产品列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进度,经研究决定,因以下原因之一导致2020年第2次投档审核未通过的产品,企业可通过传真或邮寄函件等方式纸质向我处申请退回修改,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1月15日,我处在收到申请后,将在投档平台上退回给企业修改,企业修改截止时间2021年1月19日,具体为:(一)齐全性和一致性审核不通过,(二)通过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投档的产品,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三)使用锂电池的机具,锂电池、充电器的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四)以柴、煤为燃料的谷物烘干机、茶叶炒(烘)干机,承诺书不符合要求。
联系人: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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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