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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份出台新一轮农机补贴政策,盘点各省补贴重点(二)

   2021-06-18 农机网3670
核心提示:【农机1688网 编辑视角】上期笔者整理山东、河北、贵州、青海、西藏等5个省(自治区)新一轮农机补贴政策的补贴重点(点击此处回顾)
农机1688网 编辑视角】 上期笔者整理山东、河北、贵州、青海、西藏等5个省(自治区)新一轮农机补贴政策的补贴重点(点击此处回顾),本期盘点的是已发布政策公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省份。
  
江苏省

   6月10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公示稿)》(以下简称《公示稿》),明确提出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我省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巩固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突破提升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将育秧、烘干、畜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粮食初加工机械等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薄弱环节、重点环节机械化成套装备的推广应用步伐。

   在提升信息化水平方面,《公示稿》2021年起,江苏省推广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办理补贴;适时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等重点机具实施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补贴范围方面,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15大类42个小类151个品目,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15大类41个小类141品目(不含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5大类6小类10个品目。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等进行调整。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江苏省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

甘肃省

   6月份,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烘干、种子加工、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逐步降低省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

四川省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6月发布《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将丘陵地区适宜的轻简型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提高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产品的补贴标准。

   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玉米籽粒收获机、马铃薯播种收获机等粮油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地应在省级补贴机具种类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地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可结合资金规模,将与农业产业不匹配、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

浙江省

   5月14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内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和农机专项鉴定产品。

   征求意见稿明确,坚持稳产保供,将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实现应补尽补,提升畜牧、渔业、菌果蔬茶等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加大对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丘陵山区机械化支持力度,稳定提高智能绿色环保机具补贴标准,对保有量过大、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施“退坡”处理;坚持创新导向,强化对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力度,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农机产品,通过补贴政策引导推动创新产品质量标准建设;坚持数字赋能,鼓励北斗、5G、AI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农机装备融合,加大无人驾驶、自动感知、智能终端等数字化装备推广力度

   补贴标准方面,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补贴额一览表,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另行公布)。粮食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丘陵山区、浅海滩涂、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可适当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对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等实行累加定额补贴

重庆市

   5月份,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农机化处发布了《关于征求<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涉及重庆市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生产所需农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按照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有关安排,积极探索推进农业温室大棚、农作物育秧、收获物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或主要农机设施装备补贴试点。

   针对重庆市丘陵山区地形地貌特点和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特优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提高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大中型、复式作业急需农机装备品目补贴额测算比例,并逐步降低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的补贴额,逐渐将部分低价值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根据重庆市丘陵山区特点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在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特优农业生产等方面选择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大中型、复式作业机具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提增幅度控制在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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