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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业轮式拖拉机先进性评价的通知

   2021-08-10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5810
核心提示:农机化总站〔2021〕13号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

农机化总站〔2021〕13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加快推进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引导提升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水平,促进轮式拖拉机先进技术应用,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决定组织开展轮式拖拉机先进性评价工作。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照《农业轮式拖拉机先进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要求,企业可自愿向总站提出评价申请。总站根据企业申请产品的数量和类型,按标准收取评价费用,积极组织开展评价工作,今年内公告发布批获得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含)以上产品。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

联系人:彭鹏  叶宗照

联系电话:010-59199175、59199039

附件:《农业轮式拖拉机先进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1年8月9日

下载:关于开展农业轮式拖拉机先进性评价的通知8.9.pdf

      附件:农业轮式拖拉机先进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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