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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1-08-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鉴定站4660
核心提示:各有关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印发的《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农机鉴〔2019〕54号)和《农业机械试验
  • 地区:广西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印发的《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农机鉴〔2019〕54号)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站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我站。

 

联系人:王丽春  联系电话:0771-4736292 ;邮箱:gxnjjdz@163.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鉴定站

 

2021年8月16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鉴定)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开展的鉴定,包括推广鉴定和专项鉴定。

 

第三条鉴定坚持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提供高质量公益服务,促进广西范围内农业机械质量水平提高和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环保产品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专项鉴定大纲制修订,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申请和受理、实施、证书发放、证书有效期内信息变更、标志使用和证后核验等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鉴定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受理平台)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变更、注册管理。广西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获证产品检测结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中心网站)公布后上传至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第二章 专项鉴定大纲制修订

 

第六条 专项鉴定大纲由鉴定站负责技术归口管理。尚无推广鉴定大纲或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点的创新产品,可按程序制定专项鉴定大纲。鼓励生产企业、有关机构提出制修订专项鉴定大纲的建议、草案。

 

第七条 专项鉴定大纲按以下程序制修订:

 

(一)由鉴定站向社会公开征集鉴定需求计划和建议,提出制修订计划,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准并下达制修订计划。

 

(二)制修订计划由鉴定站报总站上传至平台,完成计划备案。

 

(三)由鉴定站组织起草专项鉴定大纲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四)由鉴定站组织专项鉴定大纲的评审。评审一般采用专家会议审查形式。审查结论应协商一致,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专家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评审;

 

(五)由鉴定站将专项鉴定大纲报批稿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六)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核、公示、批准、编号、发布专项鉴定大纲;

 

(七)由鉴定站在专项鉴定大纲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大纲文本上传至平台,完成大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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