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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9-17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7110
  • 地区:广东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等)测算分配资金,不突破县级需求上限分配资金,调减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益低地区的预算规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通知》(粤农农〔2020〕110号)执行。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各级财政依法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市级及以下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组织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审核评审,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

 

(三)受理补贴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省内农户需提供“一卡通”帐号;安装类农业设备需提供竣工确认书),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积极探索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办理补贴申请。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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