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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兑付的通知

   2023-12-14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5200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兑付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3〕684号各盟市农牧局、财政局:实施
  • 地区: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兑付的通知

内农牧机发〔2023〕684号


各盟市农牧局、财政局:

实施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升农牧业机械化水平、维护购机者合法权益、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出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情况,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等平台时有反映,为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快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兑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兑付

经调度,截至12月4日,2023年全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兑付比例为63.8%。补贴资金兑付比例高于63.8%的有鄂尔多斯市93%、巴彦淖尔市92.2%、兴安盟79.7%、乌海市77.6%、呼和浩特市77.7%、乌兰察布市72.8%;补贴资金兑付比例低于63.8%的有赤峰市61.9%、包头市61.4%、锡林郭勒盟60.3%、通辽市52.8%、呼伦贝尔市37%、阿拉善盟47.4%。各盟市农牧、财政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9〕216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

二、加强补贴申请录入和政策宣传

各盟市要按照《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升级及APP切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2〕52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3〕19号)要求,督促旗县及时受理、审核补贴申请并录入购机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切实加强补贴申请、录入、兑付等各个环节政策的宣传,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提高对购机者的精准对接服务,努力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盟市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督促旗县加快预算执行和补贴兑付。2024年1月5日前,各盟市农牧、财政部门要联合报送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补贴录入、资金兑付和2024年预计执行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等。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定期调度各盟市政策实施情况,将与下一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挂钩,并纳入盟市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等考核。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月12日


 
标签: 补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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