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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渔业发展支出方向)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1-04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21820
核心提示: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渔业发展支出方向) 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区)农业农村
  • 地区:陕西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渔业发展支出方向)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0号)下达我省中央转移支付支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渔业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级农业农村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支出方向和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市级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省级有关业务处室备案。同时,要高效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及时完成分解、执行、绩效等相关数据的填报。

二、强化绩效考核。对于需要进一步分解的资金,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对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中央和省级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绩效考评发现问题的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扣减。

三、加强政策公开。要认真落实中省关于“一卡通”的有关要求,及时将政策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加强惠农补贴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全链条监管,组织全面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同时,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级报告。要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附件: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渔业发展方向)实施方案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28日

附件 

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渔业发展方向)实施方案

本批次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渔业发展方向。

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一)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购买农机进行补贴,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具体品目及补贴额详见公开发布的《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资金支出环节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规定申办补贴,由财政部门向购机者兑付。

(四)实施要求

1.着力推进优机优补,重点支持高性能精量播种机、高效低损收获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粮食生产机具和苹果产业配套机具,将大豆收获机、大豆收获专用割台品目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规定按程序将粮食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按照《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的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提升烘干能力。

2.全面实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规定通过手机 APP 等提出补贴申请,各地应及时受理,加快开展补贴申请审核,限时完成审验公示等工作程序。

3.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及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并对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跟踪反馈。

4.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二、渔业发展

(一)项目建设内容

1.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包括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和智能增氧设备。其中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主要支持: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备购置。智能增氧设备主要支持:鼓风机、增氧机、溶氧监控、自动开关控制等设备购置。

2.渔业绿色循环发展。包括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处理达标和水质监控系统。其中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处理达标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整县推进的方式,试点开展。支持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主要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池塘挖沟起垄、池塘护坡、进排水系统改造、养殖设备及电力设备配置;支持养殖尾水处理工程。复合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模式、“三池两坝”(稳定塘+过滤坝)尾水处理模式、池塘底排污模式、池塘工程化循环水模式、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养殖模式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沟渠、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潜流/表流湿地、生态塘、过滤坝、底排污系统装置以及养殖水槽、曝气增氧、吸污系统、鱼菜共生综合种养设施设备、精准投饲等环保养殖设施设备等。水质监控系统主要包括:溶氧、氨氮、亚硝酸盐、PH、温度等水质情况监测控制等设备,以及相关参数分析处理软件系统的购置。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渔业发展方向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合作社、公司、企事业等。

1.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补助标准为:单个设备补助不超过各设备补助上限(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见附表1),且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智能增氧设备补助标准为:每个装备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

2.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处理达标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2000元。水质监控系统补助标准为:每个系统补助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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