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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粮食烘干场所安全监管指导意见

   2024-03-04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8750
核心提示:山西省粮食烘干场所安全监管指导意见

山西省粮食烘干场所安全监管指导意见 

为深刻吸取忻州市五台县“10·3”宏源加工厂意外窒息死亡事件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厘清责任”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做好对粮食烘干场所的安全监管,保障粮食烘干场所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按照《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两手抓,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安全监管责任,实现粮食烘干场所的全主体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分工实施方案 

1.个体农户的粮食烘干场所,由农业农村部门监管。 

2.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粮食烘干场所,由农业农村部门监管。 

3.粮食仓储企业、面粉加工等粮食加工企业的粮食烘干场所由粮食和储备部门监管。

4.以上未覆盖到的粮食烘干场所安全监管,由属地政府按照 “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指定监管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烘干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及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落地见效。各级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加强对各粮食烘干主体 的督促指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要求各粮食烘干主体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宣传资料、警示教育等方式,扩大粮食烘干场所安全风险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检查力度,提升监管效能,共同筑牢粮食加工安全防线。一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全链条摸底核查,掌握粮食烘干场所底数,属地政府、各级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部门间要及时通报掌握的粮食烘干场所信息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二要建立协调治理机制。属地 政府要联合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相关部门督促粮食烘干场所 落实安全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基础设施 建设,提升粮食烘干场所安全管理水平。三要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各级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相关部门视情定期开展会商,分析研判粮食烘干业务的安全风险形势,共同研究解决粮食烘干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四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级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相关部门定期联合开展对粮食烘干场所的闭环式安全检查,加大检查力度,提升监管效能,对列入隐患整改事项的粮食烘干场所要安排专人复查、限期整改、及时销号,确保粮食烘干场所的安全有序运行。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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