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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征求《2015-2017年省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申报修改的函

   2014-09-22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9230
核心提示: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陕农机发〔2005〕54号),我局组织起草了“2015-2017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请你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9月28日之前反馈至我局科技质量处
陕农机科函[2014]13号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委、中心),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局,神木、府谷县农业局:
 
  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陕农机发〔2005〕54号),我局组织起草了“2015-2017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请你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9月28日之前反馈至我局科技质量处(地址:西安市含光路175号,邮编710068),联系电话:029-62822229(传真),E-mail:snjkjc@163.com
 
  附件:《2015~2017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9月19日
 
《2015-2017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陕农机发〔2005〕54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了《2015-2017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指南。请各地、各企业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以及年度调整工作。
 
  一、《目录》编制流程
 
  (一) 企业申报。10月30日之前,生产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省内生产企业自愿向注册所在地市级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省外企业直接向陕西省农机局申报。
  (二) 市级审核。11月10日之前,各市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审议产品推广应用和投诉情况后,对企业申报的产品逐个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同意推荐的,将企业申报材料连同市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申报汇总表上报省农机局。
  (三) 汇总初审。11月30日之前,陕西省农机局委托省农机鉴定站会同省农机推广站,对各市(区)上报的产品进行汇总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四) 专家评审。12月20日之前,按《办法》规定组织专家评审。
  (五) 网上公示。1月,陕西省农机局通过陕西农机化信息网,对《目录》公示稿进行公示。
  (六) 公布公告。省农机局整理公示结果,并按《办法》规定发布通告。
 
  二、申报资质
 
  (一) 企业资质
  1、 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200万元以上。
  (二)产品资质
  1、列入《目录》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2、在申报年度内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列入不合格的产品名单。
  3、被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申报。
  4、申报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申报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含)之后。
  5、产品符合目录申报范围的应申报目录,陕西省不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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