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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行黑龙江省分行推出土地贷款新模式

   2014-08-06 黑龙江日报邵永恩 刘鹏翔 李播5760
核心提示:通过土地流转中心这一中介,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分别确权、集中转包、统一质押,国开行省分行在庆安县创新推出“农民+合作社+流转中心”土地承包贷款方式,通过向当地的土地流转中心发放贷款4914万元,间接为来亿大豆种植合作社筹集资金1914万元、为乐民红高粱种植合作社筹集资金3000万元。
  通过土地流转中心这一中介,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分别确权、集中转包、统一质押,国开行省分行在庆安县创新推出“农民+合作社+流转中心”土地承包贷款方式,通过向当地的土地流转中心发放贷款4914万元,间接为来亿大豆种植合作社筹集资金1914万元、为乐民红高粱种植合作社筹集资金3000万元。
 
  去年8月庆安县成立了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为土地进入市场自由流转、抵押融资提供了可能。目前,庆安县土地流转中心已与227户农户成功签订了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获得土地经营权11138亩,期限13年。流转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农民+合作社+流转中心”土地承包贷款包括农民、合作社、流转中心和银行四个关联方。在办理过程中,流转中心首先在全县范围内合理规划能形成规模种植区域的土地,并确定土地权属,然后与农户签订长期流转合同,再通过招标、竞拍方式向合作社转包土地,合作社向流转中心上缴土地租金的20%后,与流转中心签订租赁合同;流转中心与国开行签订贷款协议,国开行省分行委托相关代理机构向流转中心提供贷款,贷款占土地租金的80%;流转中心将获得80%的贷款和20%的定金用于支付农民土地租金。流转中心按年定期偿还国开行贷款本息,合作社按年定期向流转中心支付80%的土地租金和一定的手续费用。
 
  这种贷款创新有很多优势:首先是操作简便,银行只要查实农户、合作社和流转中心三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出租协议,就与流转中心签订贷款。其次是额度大,以往合作社贷款,只能通过农村信用社以农户联保方式,最多只能贷到几万元。第三是利率低,年利率只有6.8775%,贷款4914万元,每年减少利息支出160多万元。第四是期限长,该贷款与土地出租年限相同,为13年,采取按揭还款的方式,流转中心按年向国开行还款,合作社按年向流转中心支付与其还贷本息相等的土地租金。
 
  国开行省分行开展的“农民+合作社+流转中心”模式,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庆安县副县长于雷说:“农民租地难和合作社难租地问题一直制约着现代农业快速发展。这次国开行省分行为我县两家种植合作社间接发放了4914万元的贷款,它通过土地流转中心这一中介,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分别确权、集中转包、统一质押,解决了农民与合作社之间直接对接费时费力和租金成本高问题,也解决了银行与合作社直接对接土地确权难和抵押难的问题。”
 
  国开行省分行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次业务创新突破了传统项目贷款只应用于大项目、大工程的概念。在生产资料集中采购、田间管理、春播秋收及农产品销售中充分发挥我们的话语权,通过帮助合作社经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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