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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市场化体系 推动家庭农场企业化

   2015-03-07 成都日报 作者:华露艳5760
核心提示: 昨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坚持“三农”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让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
    昨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坚持“三农”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让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



资料图


    家庭农场等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围绕家庭农场的发展,政协委员戴晓雁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转变思路,对家庭农场的建设和发展明确确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市场化体系,切实推动家庭农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建设和规范。

    转变思路求发展
    加快向职业农民转变


    “推进农业现代化,改革是关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加快发展家庭农场,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对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等具有重要意义。成都市在2014年初专门出台了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助推家庭农场发展。经过对成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深入调研,政协委员戴晓雁此次针对家庭农场的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针对目前出现的一些如土地流转合同期限太长、存在跟风现象等问题,戴晓雁在提案中提出,要正确认识家庭农场,转变思路求发展。“发展家庭农场并不是简单地给农民或农村专业合作社换个牌子了事,而更多的是在农民身份、农业生产发展等观念和生产方式的转变和提升。”

    戴晓雁建议,对家庭农场的建设和发展明确确立相应的法律法规,解决家庭农场的产权、流转、收益、收益浮动等权属问题,使流转土地的农民安心。让农民认识到要从种养殖专业大户转变为真正的家庭农场,需要加强专业技术的学习,适应新的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加快向职业农民转变。

    向现代企业转型
    家庭农场企业化

    家庭农场与农户的不同在于家庭农场首先是一个企业,“建议各级政府都要认识到,切实推动家庭农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建设和规范。”从生产模式上说,既不能停留在过去农民单家独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上,也不能停留在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那样。“既然建立了家庭农场,就必须向现代企业转型,学习现代农业企业生产经营模式,使我国农业生产现代化,家庭农场企业化。”

    “推动家庭农场企业化,最重要的是要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市场化体系。”提案中建议和各级政府首先建立农产品价格体系、农产品价格保护体系等政策法规,明确农场定价权的权属,确定农产品保护价格的产品范畴。

    还要建立市场化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标准体系,“在家庭农场种子、种养殖、防治虫害、配送、储运、机械化、产品质量检验、市场监控等方面,提供合理的价格服务。”建立大宗农产品期货交易、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市场体系,提高家庭农场在市场上的融资、议价等博弈能力,提高家庭农场的获利能力。

    “农业生产不同于一般商品生产,政府必须要有对其一整套的保护措施和政策。”明确政府补贴,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财政投入。对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业、运输业、仓储业、销售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农产品品牌的保护力度,推动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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